請問減刑條例之: 第三條 下列各罪,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有包含一年六個月嗎? 我剛好被判一年六個月,有被減到嗎?
2007-10-30 16:34: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我被判一年六個月時是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之判決,當時還未發布減刑,所以判決書未說明,且我目前還正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當中,也還未有第三審的文件下來,之所以我才想發問...............
2007-11-01 17:57:16 · update #1
1,你案發日期(不是偵查或起訴日期,也不是判決日期)如在96年4月24日之前,且所判刑期是在1年6個月以下者(包含1年6個月在內),不管所犯何罪,均能減刑二分之一
2,經減刑後,所剩刑期在6個月以內者,可易科罰金
你剛好被判1年6個月,如符合上面1所說的,可減刑二分之一,也就是變成9個月,有沒有減刑,判決書主文上會有說明的
2007-10-30 17:01: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傲笑紅塵 6 · 0⤊ 0⤋
"逾"就是超過
2007-10-30 17:11: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