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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知識家看到的
依目前刑法規定易科罰金不是用一千二千三千元在算的嗎
怎麼還會有易科罰金一日300銀圓???


第 41 條 (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2007-10-30 08:50: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無明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95.7.1日新法實施,改成一千二千三千

犯罪時間在新法實施之前,
然後最近才判決確立,
從輕原則,所以會用舊法來算,
因為被告是在使用舊法時所犯的罪
才會出現"銀元"

另外,網友複製兩年前的知識,來解釋新法後的刑度,
也是很頭大的問題...囧...

還有....新法已經1年多了....不是幾個月前的事....

2007-10-30 16:37: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新法施行後就不能用習慣帶過
95.7.1後判決仍用銀元
主要是因為新舊法比較的問題
依從新從輕原則,舊法300銀元=900台幣
比新法1000台幣起跳輕
所以還是照舊法的銀元來做判決

2007-10-30 11:47: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在還沒修法之前都是用銀圓計算的,一千二千三千是新台幣前幾個月才修法的。有可能是法官還不習慣用新台幣計算。

2007-10-31 14:25:32 補充:
頑石,回答的很專業哦!厲害.厲害!

2007-10-30 10:05: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惠文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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