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約聘+約雇+聘用+聘任+派用+任用
這幾個名詞我一直搞不清楚
要是還有其他相關名詞請一併解釋
謝謝
2007-10-29 06:15: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iNUS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約用、約聘、約雇 : 全不屬正式人員
約用 : 實屬臨時人員(目前大多為此)
約聘: 也就是所謂的專業技術人員任用,不用經過公職考試而依業務需要任用者,不過目前此職務已經如同正式人員般,出缺不補
約雇: 即過去所說的雇員,其職位等同公務人員五職等,些也為目前在職者外,已廢掉了
通常大都需要上各機關的網頁查看,要不就是有認識的人員在內部工作者告知;而招考的內容要看所需的職務內容而定,基本上,目前來說,好似已經沒有公開招考的動作了;你所提到的約聘、約雇人員有國民旅遊卡,一般來說,要看其所屬機關的認定,有些機關認定其為公務員,有些則非(以公立醫院來說,這就不屬於公務員的範圍了,但據我所知,縣市政府仍算);一年一聘的委外人員,是為其公務機關將此人員做外包的動作,也就是其機關裡頭的這項業務以用公開招標人力仲介的方式,才會有所謂的委外人員的產生,而約用人員有些單位為如此,有些則不,但基本上,約用人員全為一年一約的方式(因為視業務的重要性,不希望流動性太大的機關,通常只是以約來牽制流動性,但基本上,未以委外的人員來說,其福利基本上均有公務人員一半的福利,為了留住人才,因為薪水不會變動,也不會比外頭高,但工作業務並不會比正式職員少…)
聘任又分為聘用及雇用:
1、聘用: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時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任用法36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2、雇用:各機關依其組織法規,以契約不定期雇用之人員(任用法37)。
任命又分為任用及派用
1、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正式任用之人員。
2、派用:只臨時機關或因臨時任務而派用之人員(任用法36、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2007-10-29 06:27: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yce 7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