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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因為重傷害被判三年~
它是未成年犯案的95年還是94年吧~然後他在96年7月19入獄
當完兵才入獄的


後來管區有去找他媽媽說他有減刑
說有警察局收到一個公文
但家裡也沒有收到這類的信件


可是後來怎麼都沒消沒息阿
後來他媽媽去問 找不到管區所以問裡面的人
也問不出所以然...那他到底有減刑嗎?


另外他這個如果可以假釋他多久才會出來阿??
它是初犯...

2007-10-26 10:49:1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鎔婕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符合提報假釋條件>受刑人二級或一級,執行刑期超過二分之一
以上,連三個月作業,教化,操行,這三樣都要 3分以上,這樣
才合於提報假釋條件。
**妳男友判三年徒刑,如果減到刑剩餘一年六個月。在累進處遇
是屬於第二類別,剛入監是未編級,隔月才開始編四級,以最
優分數算,最快執行十一個月才合於提報假釋條件。
**要注意哦!提報假釋並非一定可以出來,最後還要法務部核准
才行。
**有沒有減刑,他自已應該很清楚,如果有,法官會送達減刑裁
定書給他簽收,及檢察官的減刑執行指揮書。
請他媽媽去會客時問他就知道了。如果以一年半算,過四個月
後,他應可晉升至三級,到時妳就可以去看他了。

2007-10-27 11:1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至少要服滿一半
也就是一年半才能假釋
但是今年因為丫扁有減刑
但我不確定你們有沒有被減到
如果有被減到二分之一的話
就剩一年半
一年半的話也是要服18/2個月,也就是九個月才能假釋


假釋
第 77 條 (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2007-10-26 11:02: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明 6 · 0 0

假釋初犯是2分1 累犯是3分2...

他如果被判3年 如果累進處遇達到3級 一年半就能假釋了

2007-10-26 10:55: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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