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買下一家餐廳.也簽了讓渡書.公司也換成我名字.結果最近來一些
人討債.不是要錢就是要搬東西.因原老板買一大堆器具.食材均跳票
而人又失蹤.....我該如何自保

2007-10-24 17:10: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法律上有一種概括承受的概念
當你向前老闆買下餐廳,當如果老闆有充份告知有債務未清時,你仍然購買,顯然權利與義務一併承受。
(就像一般行號有會員制,如果換了老闆,新老闆顯然知道這家公司是會員制,此時就有義務為會員繼續提供服務直到會員資格到期)
但如果老闆沒有充份告知,你是可以拒絕清償,你可以要求他們循法律管道向債務人求償,如果他們強迫你要你給他們錢或搬你的東西,你可以向警方報案。

2007-10-24 18:0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其實要看你和買方怎麼談買賣合約
再簽約前就要談清楚這方面的問題
但如果你只是買餐廳的設備或地點
之後會更換名字
則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債權人就不是你了

2007-10-28 18:38: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惠文 6 · 0 0

之前的債權人跟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
一定都有簽名借據的啊!
債務都是"對人"
他們根本是違法討債!!

2007-10-24 20:31: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ulia Wang 7 · 0 0

1. 繼續找那位老闆
2. 跳票是你店的名子 還是 私人的票,如果是私人 那不關你是 找警察就可以
如果是公司票,那你必須要負責到底
3. 任何事情只要你站的住腳 ,請他們上法院處裡。請勿私了 ~ 如真上法院~ 記得找個律師~

2007-10-24 17:32: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