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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25歲 但是我父母當初離婚時22歲 之後他變成植物人

請問他監護權應該歸誰 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怎樣處理呢

2007-10-23 11:42: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秦羽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本來就一直跟我父親住 所以應該是我父親的???

2007-10-23 11:43:18 · update #1

先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才有監護權的問題

這程序很久嗎.....需要幾天了

我要照顧吧 因為要辦一些東西他們說需要這個

我父親也大了......快70了 只剩我了 又卡在兵役問題

2007-10-23 14:02:43 · update #2

2 個解答

先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才有監護權的問題。

第 14 條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
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應撤銷其宣告。

第 1111 條
禁治產人之監護人,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與禁治產人同居之祖父母。
四、家長。
五、後死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之人。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其監護人時,由法院徵求親屬會議之意見選定之。

2007-10-24 14:56:07 補充:
>>這程序很久嗎.....需要幾天了

你媽不來鬧就要不了多久。

>>我要照顧吧

要不要照顧跟監護權無關。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2007-10-24 14:56:28 補充:
第 1115 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我父親也大了......快70了 只剩我了

如上述,你媽的扶養義務跟你爸一樣。

2007-10-23 13:04: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25歲成年人應該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你現在是要問誰有照顧他的義務嗎?基本在法律上誰都沒有照顧他的義務,只因為倫理親情,看不下去的就會去照顧她.如果真的沒能裡照顧她,就報警請警察協助連絡植物人基金會來處理.............

2007-10-23 11:55: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睿紳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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