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在去年的10月14日左右,被警察抓走,他有案在身被判刑一年,但他因為是通緝,所以不知道是不是從他被警察帶走那一天開始算第一天呢?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來,不知道是要怎麼算才對?
2007-10-17 12:58:4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 10月 14日被抓走,第一天以移送地檢署算,但是現在已超過
一年了,還未出獄,依個人猜想,您朋友可能有另案羈押或
另案在執行,否則應已出獄了。
**他已執行那麼久了,您是朋友身份,是可以去接見他的。您可
去監獄接見他,問他就更清楚了。
**以一年刑期,沒違規的話,現在已是二級或一級受刑人了。朋
友可以去接見他的。
2007-10-17 15:1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