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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中有台中戒治所

台中看守所還附設觀察勒戒處所

請問這兩個有什麼不同?

2007-10-17 10:50: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Oh!No!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海王子~請問關於毒品危害條例 § 20

第二十條說,犯第十條之罪者,應先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此指"看守所附設之觀察勒戒處所"嗎?(期間不逾兩個月)

又第二十條第二項說,觀察勒戒後評估若無繼續施用傾向者,釋放之。而有繼續施用之傾向者,應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此指"台中戒治所"嗎?
(期間為六個月,至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最長為一年)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即一個是觀察評估處所
另一個是戒治治療處所囉?

2007-10-17 16:01:55 · update #1

請問羽兒大大

"戒治所是自己去裡面治療的"

是什麼意思?

不必經過觀察勒戒就直接接受戒治嗎?

2007-10-17 16:06:03 · update #2

3 個解答

**看守所內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是收容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觀
察勒戒的收容人。
而戒治所是觀察勒戒收容人在勒戒期間,經評估有繼續施用傾
向,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戒治,經法官裁定後,將勒戒
收容人移送戒治所強制戒治的地方。

2007-10-17 19:28:46 補充:
**以前戒治所附設在監獄內,現在雖有單位獨立出來,但是各監獄
仍有戒治收容人,因為有另案,所以留在監獄。

2007-10-18 08:28:36 補充:
**沒錯,看守所附設之觀察勒戒處所,就是看守所。
戒治所北,中,南都有戒治所。台中就是台中戒治所。

**戒治所是不能自己進去治療的,因為那是要法官裁定後,被送進
去的。那不是一般民間的戒治所。

2007-10-17 15:2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所謂的觀察、勒戒應該是要分成兩部份,而且如果以實務上的流程應該是先勒戒再觀察,除了對吸毒病犯進行生理解毒之勒戒作業,並對其進行觀察以判定有無繼續施用病毒的傾向。

勒戒:斷絕其與毒品接觸的機會,並進行生理解毒,治療其身癮發作時之戒斷症狀。

觀察:對於毒品使用者進行各項評估,以判定其有無繼續使用毒品的傾向,作為是否移送強制戒治之依據。

施用毒品成癮者,除勒戒其「身癮」外,尤需祛除其「心癮」始能徹底戒毒,因此評估觀察勒戒之成效除在觀察勒戒階段,觀察其是否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並期戒斷其身癮外,尚須繼續觀察其勒戒後是否再觸毒品,了解戒毒後之再犯情形,做為衡量戒毒成效之指標。

強制戒治:
是指經觀察勒戒處所評估認定有繼續使用毒品傾向,為怯除其用毒的心癮部份,因此才要裁定移送戒治處所進行毒品戒治,戒治所中的主要任務就是要藉由課程使毒品使用者了解毒品的危害、成癮的原因、並進行一系列的心理治療、甚至生涯輔導、規劃等讓受戒治人在出所前就做好準備,以利於出所後的復歸社會。

在戒治所的受戒治人都是經過法院裁定後移入的,大部分人都是非自願的戒毒者(被查獲吸毒),只有極少部分是自願戒毒(自首),因此,除了自首者即有貧困證明者以外,其餘受戒治人都要繳交戒治費用。

2007-10-18 06:3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T 3 · 0 0

戒治所是自己去裡面治療的

觀察勒戒處所則是有被抓到

你有吸食毒品經過法院審理而被送進去的

前者是不留案底

後者則是有案底的

2007-10-17 10:55: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黑惡魔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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