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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父親幫我買了2棟房屋
分別開立支票及匯款入我戶頭
(一筆380萬,一筆370萬)
而這兩筆購屋款都未申報贈與稅
(因為不知道)
請問這樣是否算是逃漏稅
如果萬一被稅捐機關查到
追受期有多久
被查到會罰多少錢
最近才知道有關贈與稅的事
心中非常害怕被查到罰款
請高手幫忙

2007-10-08 02:24:1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uda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總金額在一百萬元限額內,無須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而不動產部分,可以公告現值逐年贈與給子女,但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一倍至二倍之罰鍰;其無應納稅額者,處以九百元之罰鍰。
但依遺贈法第46條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註: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者不是受贈者。

2007-10-10 00:20:07 補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00萬元。」另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贈與日期自95年1月1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111萬元。

2007-10-08 05:40: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耀文 6 · 0 0

免稅額是 111萬元。

2007-10-08 05:52: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這樣確實算逃漏稅

2007-10-08 03:31: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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