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林曉培酒駕撞死一名護士判刑1年4個月...
我覺得為什麼判那麼輕?
1:他酒駕2:沒駕照3:撞死人
感覺是很嚴重的事..但為什麼會判那麼輕?讓我很不解!!
本人並不討厭林曉培..但非常好奇無照..酒駕撞死人是可能只判一年
多嗎?
就算沒有肇事逃逸還是應該算很嚴重吧~~
誰可以告訴我呢?非常感謝~~
2007-10-08 17:29: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沒駕照」觸犯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罰條例,結果只是罰鍰,屬於行政罰,這一部份必須先和1年4個月的刑罰稍稍分開來看
2.「〈過失〉撞死人」,觸犯刑法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檢察官最多只能求刑2年而法官最多也只能准2年
3.如果檢察官可以證明林曉培故意灌醉自己〈刑法上這稱為「原因自由行為」,其法律效果是不能阻卻故意〉來撞死該護士,那麼檢察官就必須改以271條殺人罪求刑,所以以現有的事實來判斷,很難說林曉培有故意讓自己處於酒醉的情況來肇事,所以林曉培主觀上的過失幾乎是確定的
4.那到底過失的程度有多大?要求刑2年,還是求刑6個月,就必須參照實際上的條件而論
5.今天林曉培「酒駕+沒駕照」而肇事致人於死,其過失已經是最大了〈2年〉,但是刑法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的事項共10款,可能檢察官因為林曉培犯罪後的態度良好〈深有悔意、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沒有前科等等因素才求刑1年4個月
6.因此就2年以下法定刑的過失致死,求刑1年4個月,我覺得已經不輕了。但是法官審理後會判幾個月是另外一個問題
2007-10-08 18:2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en.Y.L. 5 · 0⤊ 0⤋
現在還沒有判刑,只是檢察官求刑而已,法院開庭只開第一次而已。
2007-10-09 07:08: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