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歲時我跟太太就已經離婚ㄌ.由我一個人帶.現已4歲.我們離婚時雙方就以簽同意書在小孩未成年時我有權不讓女方看孩子.所有監護權都在我這.現在我們雙方都希望小孩在母親欄上ㄉ名字消除.請問有辦法嗎?
2007-10-08 01:57:4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東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知道我ㄉ想法太過天真.但女方希望完全放棄這孩子.難道沒有任何方法讓戶口名簿上母親ㄉ名字去除嗎?而且我即將再婚.我女友也是打從孩子一歲時便全力在照顧孩子.把母親欄消除是生母所希望擺脫一切也是對後母ㄉ保障.請問各位大大能幫我想想辦法嗎?雖然這說法很愚蠢
2007-10-09 01:50:22 · update #1
孩子與母親的親權關係自他出生的那一刻起即已確定,而要想在戶籍資料上除去母親的名字,只有藉孩子讓人收養一途了。
若孩子經生父母同意出養而經法院認可他人之收養確定後,在戶籍資料上就改登記父母欄為養父母的名字(民法 1077條)。
但是以你們的狀況是不可能的,因為你是孩子的生父,而且由你的提問內容看來,你仍是要維持與孩子的親子關係的,所以就別想太多了。
以上回答請笑納^^
2007-10-13 18:10:10 補充:
現在才看到你的補充說明,當初回答時不知你是這種狀況,以你補充說明的狀況不是不可能達成願望的。你可以在你再婚後,以你孩子的母親同意出養,你太太同意收養的方式,請求法院認可你太太收養配偶的孩子。
法院有權依孩子的最佳利益,裁量是否認可由你太太收養配偶(即你)的親生子女。
對不起,在前回答時因你未說你將再婚,而且未來配偶照顧孩子中,及孩子生母同意並希望中止親權(以後提問請直接說明狀況以免回答者誤判狀況)
2007-10-08 03:3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siehpp 7 · 0⤊ 0⤋
母子之血緣關係,是斷絕不了的,不用想自欺欺人也!
要讓孩子,懂得感恩,十月懷胎,生產,不是件輕鬆容易的事呀!(不管孩子的生母,是做了什麼事,而使他們不能在一起,也不能教孩子去恨。)
對於養他的”後母”,也要讓他能夠感恩,畢竟:養孩子,也不是件輕鬆容易的事呀!
將心比心,若孩子監護權,在女方手中,由女方帶大,你難道會希望:孩子父親欄上的名字不是你的嗎? 除非:你根本是始亂終棄,不想負責任。
2007-10-13 03: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文 4 · 0⤊ 0⤋
毫無辦法....
血緣是切不斷的.....
記得孩子依然擁有繼承權....
孩子生母如果有負債過世...
記得幫她辦理拋棄....
2007-10-10 15:11: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彥君 6 · 0⤊ 0⤋
那『終止收養之後咧
不就又改回來?
2007-10-08 10:1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夫妻關係因離婚而消失
但子女跟父母的關係是法律事實
就算雙方都死亡
彼此間的血親關係還是不會消失
提供我的實務經驗供參考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BERiwWSLBRaqwuhvkZ8RVA--
2007-10-08 05:19: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yuan0830 6 · 0⤊ 0⤋
母親欄裡填的是生母的名字,怎麼會有辦法消除呢?
無論母親欄是否空白,媽媽不在他身邊已經是事實,重點是你怎麼教育去這個小孩,父親和他的生母是因個性不合所以分開了...等等,讓他了解自己不是被拋棄的,這樣對他的人格發展是比較好的。
2007-10-09 10:35:50 補充:
再婚後,可以請妻子收養你的小孩
如此戶籍資料上母親欄就會是養母的名字
2007-10-09 10:39:59 補充:
回左頰小梨渦:
是的,依民法第1083條規定: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2007-10-08 03:43:4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Keiu C 6 · 0⤊ 0⤋
你還好吧!?是不是打擊太大了!
小孩~都是~從母親的身體出來的!
就算消除了~也不能改變~誰~是他親生母親的事實阿!
2007-10-11 05:52:11 補充:
血緣關係是切不斷的!
若有一天小孩要回去找媽媽你也無法阻止!
母子連心是天性!
你現在能做的就是教育你未來的妻子~將你的小孩視如己出最實在!
若一切都如你所願~後後母對小孩不好~那有起什麼功能了呢!
2007-10-08 02:54:4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