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犯了賭博罪,判決書上我被判了二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日抵1000元,是要罰60000元,如果真的沒辦法ㄧ次付那麼多的罰金那可以辦分期的嗎??
請幫幫我解答好嗎!!急急急!!
2007-10-07 16:52: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佳微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兩個月是61天哦,所以是61000元
2,可以辦分期,但能否准你分期?及准你分幾期?是由檢察官決定,辦理分期時,至少帶個2~3萬元去,可別沒帶錢就想辦分期,不然很可能被檢察官直接發監服刑的
以你的狀況,辦分期最多只會讓你分3期,辦分期時要帶在職証明,如有中低收入戶証明更好,你如是單親家庭有扶養孩子,記得也帶上戶口名簿
2007-10-07 17:16: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傲笑紅塵 6 · 0⤊ 0⤋
現在大家都很專業了,回答都很正確,本人無庸再綴述。
2007-10-08 04:18: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文邦 4 · 0⤊ 0⤋
**是可以和執行檢察官協調分幾期,最好是有收入證明及各種支
證明,這樣更能證明你無法一次付清。
**不過以上都一定要檢察官核准才行,分期最多能分 8期,但是
60000元不會給你 8期的,一切還是要和執行檢察官協調才行
。如果不准分期,而又繳不出全部罰金,就要入監服刑了。
如果可分期,分期當中有沒繳的,檢察官是會撤銷分期的,
一樣要入監服未繳金額之刑期。
2007-10-07 17:19: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