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住在一起
然後現在我已經有五個月的身孕了
男方媽媽是說結婚
而我媽媽卻是很激動不能接受我懷孕
跟我說:要拿掉.結婚都那邊決定啦(男方的意思)
而我媽跟我爸是芬居住(沒離婚)我是跟我媽媽那編駐有2年了
(未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有再固定哪一方嗎?)
重點是
我16歲而已(虛歲17)
男友20歲
我爸是個愛濫用以前職權的人(以前有當過副隊長刑警)
我怕我爸會要提告
那這樣告的成嗎?
我之前看知識家說未成年有一個小孩或已懷孕的話
是告不成的
如果我是自願的這樣也告的成嗎?
謝謝
對了!請白話文一點,不要PO法律內容
我看不懂
只要說告不告的成就OK了
2007-10-03 04:47:4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你未滿20歲他會挨告 如你離家和他住 可告和誘罪
2有小孩或懷孕 你自願 都告得成
3結婚前一定要避孕 用保險套
4你爸媽都有監護權
2007-10-03 05:5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
5個月了 還要拿掉...是不要命了嗎??
對大人本身也很危險...三思...
2007-10-03 08:23: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sf1y 3 · 0⤊ 0⤋
妳的爸爸或媽媽如果提告.因妳未成年.不管妳懷不懷孕.只要有性關係.就告的成.你男朋友會有罪的.
2007-10-03 04:56: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oney 5 · 0⤊ 0⤋
成
你未滿18 男方滿20
不論自不自願 你未成年 都違反 所以要告男方 可以告 也成立
簡單明瞭
2007-10-03 04:56: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如果這件事讓警察之道,一定上訴
因為它跟未成年發生性關西準是強姦罪
我建議你們兩家因該在妥協一下
如果到了法院你男有一定會出事ㄉ
在者你父親如果在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你的男友就又多加一條罪名
法律是無情ㄉ你們就取三思而後行ㄅ
2007-10-03 04:55:4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酷兒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