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之前因犯竊盜案被收押.理由是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他已經收押2個月.地檢也已起訴他的罪行.現在到了地院受審.我們能用什麼方式.才能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而讓他交保出來.之前我曾寫過具保狀.但都遭駁回.現在他都已經坦承自白所有罪行.可是不知要如何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哥哥.
2007-09-30 20:39: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既然檢察官及法官都不能交保,可見您哥哥是竊盜累犯吧!
因為初犯的話早就交保了。也因為竊盜犯案多次,才會被認為
有再犯之虞。現在可能就是判刑後直接執行。
**具保狀要自己寫或律師寫才夠誠意,因為自己會不會悔改完全
看自己,而不是別人保證或認為就可以。下次去會客時,請他
自己寫具保狀聲請看看。
2007-10-01 06:15: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您好
關於這問題
建議您請律師為宜
因為具保狀並非常人寫寫即可交保
其中更有許多法律學問
若您有相關法律問題
歡迎加入MSN一起討論
pokerno2@yahoo.com.tw
2007-10-01 05:50: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eauty 2 · 0⤊ 0⤋
先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
具保,原則上是用錢,保證書是很例外的情形。
2007-10-01 00:02: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龍舌蘭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