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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酒駕
撞到對方 對方輕微擦傷
如果被判刑 可以易科罰金的話 這樣會被免職嗎?

2007-09-29 11:02: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酒駕肇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除非是緩起訴或拘役或緩刑,否
則判徒刑有可能會被免職。如果沒被免職,也會依公務人員懲
戒法第 32條懲戒。
**最主要要看所屬單位要不要處罰,如果不追究,什麼事都沒有
,最多行政處分一下。



2007-09-29 16:00: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公務人員酒駕?撞到對方 對方輕微擦傷!
第刑法 185-3 條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六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 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二 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
三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
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前項之輕重傷標準,由交通部定之。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可以易科罰金不只這樣還有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2007-09-29 13:00: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GE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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