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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抱歉~
第一次登入~ㄝ許問題表達不夠清楚~
我是29歲未婚媽媽~
跟男方已分手超過半年~
但是半年後他突然以他是小孩子爸爸ㄉ身份來看他~並且帶他出去不告知..我不讓他看小孩~他就說不要逼他跟我搶!把小孩給我帶是最大ㄉ容忍ㄌ~請問:
1:小孩子跟著我ㄉ姓.他是不能跟我搶ㄉ吧?
2:我不想讓他看是我ㄉ自由.而且它還告訴我要帶小孩子去哪裡是他ㄉ事.要我不能過問.ㄝ不可以催促.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而保護另申請下來過程大概多久?
3:還是直接搬家.不要再跟他有所接觸.因為它讓我覺得很恐怖~曾經告訴我不是搶不贏我!是不想用手段.所以我很害怕.但是我目前跟家人住.又怕他傷害家人.家人ㄝ不放心我帶小孩子出去??

請問我到底該怎ㄇ做???謝謝大家幫忙

2007-09-28 06:12: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紫林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大家解答
因為小孩子目前在上幼幼班~
而且我大概了解他無法跟我爭小孩
所以我會尊重大家ㄉ意見
以不要激怒他為由~還是搬家
我想這是最好ㄉ處理方法~!
ㄝ許過段日子~他有ㄌ對象
ㄝ就不會再來ㄌ

謝謝大家

2007-09-28 07:08:31 · update #1

財產~???
我可不想再跟他有任何關聯~
即使他多有錢~我還是只要小孩~
所以我不需要他ㄉㄧ毛錢

2007-09-28 07:10:57 · update #2

2 個解答

1.未婚媽媽的小孩子既然從母姓,父親想必是父不祥。他目前與小朋友法律上並無關係,沒有監護問題(監護就只有妳,也跟妳姓),男方完全沒有任何權利,只是一個外人。男方應該要先至法院要求確認親子關係....慢慢得打咧,花錢費時勝算又不大。

生父既是沒關係的外人時,法律上也不用攤小孩未來生活中的一毛錢。小孩的媽要想好哩。不過要考慮到小孩未來的繼承權,生父欄空白,未來相對的對男方的遺產請求時,要先至法院要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2.保護令不過是一張紙,又不會有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時跟著妳,除了激怒男方,作用不大。

3.還是直接搬家,不要再跟他有所接觸。

2007-09-28 10:47:43 補充:
父親想必是父不祥=>父親想必是父不

2007-09-28 10:49:12 補充:
父親想必是父不詳

2007-09-28 06:46: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恩!雖然我不大懂太多的法律,但是我們家也曾經有這樣的事情,
基本上,要看小孩歸誰的應該是看的監護權是誰吧!!
還有如果是未婚,我是覺得他應該沒權力過問孩子的事!
因為我也很不滿這樣的人,事前不負責,等有了孩子才想盡辦法要孩子什麼的!!
保護令我不知道是否能申請,因為在我映像中,保護令是因為受到傷害申請的保護,好像要一些證明才能申請,但是小孩的我就不知道了!!
搬家也許只是一時的問題,如果他有心要搶孩子,那他就一定有辦法在找到你們家的,至於你的家人可以申請保護令看看!!因為他也不能因為小孩傷害你家人!!


其實如果你有經濟能力,在法律上基本來說應該是可以歸母親所有吧!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這是我自己的想法辣!!給你看看!!

2007-09-28 06:2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a-Ting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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