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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我的房東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怎麼解決??
我跟房東簽約2年。從96年3月10號到98年3月9號,但是生意不好所以就在96年9月9號就前遷移了,我也有要跟他說,我不租了,但是他都不接電話,也沒有回。結果在9月23號跟我說房租只付2個月與押金2個月,還有欠3個月即水電費。可是我只有欠他2個月,他把9月份的也算進去,而且我水電費都有繳。他有約我要見面,但是我臨時有事,不能去,他就說他南下很辛苦,叫我們一定要到,約9點,我8點50分就到了,結果他遲到,我又有事情,我就先走了,在9點40多分才打電話給我,說他到了。我們就在電話中講,他一直要我給他3個月的房租,但是我就是沒錢才會不租,他硬要我還錢,結果講的不是很愉快,他就掛我電話了。我本來想說押金就當房租那就剛剛好了。結果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那個房屋也有問題,因為房屋是公寓,他把騎樓打掉,加裝鐵門,結果住戶都反應說我佔用他們的公共設施,有時在店門口(討論),照成我們生意上的損失(我們是做汽車美容的,車子會進進出出。那他們的機車或汽車都會停在外面,照成不方便,客戶會覺得(腳路)不順,會影響他們的車,那有的就沒有來了)。有一次清水塔沒有事先告知,導致我們當天不能使用自來水,客戶來都必須推掉,當天損失無法計算。還有一次是停水,還有是抽化糞池,車子擋在店門口,生意也無法做,...諸如此類
還有住家說我們騎樓這部分是違建,.....這些屋主都沒有事先告知,都是我們承租後才知道,這些又怎麼算??
我們在當月到期前有要告知,但是他避不見面,等時間過了才說,又要我們賠償,那我們要怎麼申訴??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答我的問題~~

2007-09-28 17:53: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不懂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們是沒有公證啦!但是我欠他2個月的房租!但是我也有押金2個月,我想說把押金當房租,這樣就扯平了,但是他一直要我還錢,說我欠他3個月,還有押金他也要沒收,=.=
我哥哥問說是不是這樣(上述的違建事件)就可以當合約失效??

2007-09-30 08:17:52 · update #1

我就是沒有錢咩!我想說這樣的立場~打官司我會輸嗎??

2007-09-30 14:46:53 · update #2

3 個解答



我的問題是我的房東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怎麼解決??
我跟房東簽約2年。從96年3月10號到98年3月9號,但是生意不好所以就在96年9月9號就前遷移了,我也有要跟他說,我不租了,
是否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假設沒有,出租人可以主張補足該一個月的租金損失。
但是他都不接電話,也沒有回。結果在9月23號跟我說房租只付2個月與押金2個月,還有欠3個月即水電費。可是我只有欠他2個月,他把9月份的也算進去,而且我水電費都有繳。
保留繳費收據核對即可!
他有約我要見面,但是我臨時有事,不能去,他就說他南下很辛苦,叫我們一定要到,約9點,我8點50分就到了,結果他遲到,我又有事情,我就先走了,在9點40多分才打電話給我,說他到了。我們就在電話中講,他一直要我給他3個月的房租,但是我就是沒錢才會不租,他硬要我還錢,結果講的不是很愉快,他就掛我電話了。我本來想說押金就當房租那就剛剛好了。結果他寄存證信函給我=.=。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一點效率都沒有,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那個房屋也有問題,因為房屋是公寓,他把騎樓打掉,加裝鐵門,結果住戶都反應說我佔用他們的公共設施,有時在店門口(討論),照成我們生意上的損失(我們是做汽車美容的,車子會進進出出。那他們的機車或汽車都會停在外面,照成不方便,客戶會覺得(腳路)不順,會影響他們的車,那有的就沒有來了)。有一次清水塔沒有事先告知,導致我們當天不能使用自來水,客戶來都必須推掉,當天損失無法計算。還有一次是停水,還有是抽化糞池,車子擋在店門口,生意也無法做,...諸如此類
還有住家說我們騎樓這部分是違建,.....這些屋主都沒有事先告知,都是我們承租後才知道,這些又怎麼算??
已經退租這些都是多餘的爭議,你也無爭議的理由存在,生意不好做不起來,是你自己的事,怎能怪罪於出租人?
況且房屋就是固定在那地點,是你自己看中意該地點才承租的,停水出租人並無義務保證不停水,騎樓是否違建出租人也無義務告知,依照法令規定,不管騎樓是否是違建,商家本來就不得占用騎樓做生意,警方可以依法告發的。
我們在當月到期前有要告知,
這部份才是真正可以用到,存證信函的[告知]功能與時機,表示你已盡告知之義務,就不會空口無憑ˋ各說各話。
但是他避不見面,等時間過了才說,又要我們賠償,那我們要怎麼申訴??
這沒什麼好申訴的,雙方再約個時間,把水電費等核對一下,押金就抵扣租金,倘若有前述未於一個月前,提前告知要終止租賃契約,其違約的部份相互協調一下即可。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解答我的問題~~
2007-09-30 12:17:52 補充

我們是沒有公證啦!
只要是雙方親筆簽署ˋ用印的契約,都屬有效契約,雙方都有義務履行該契約內容的約定,不一定要公證。
但是我欠他2個月的房租!但是我也有押金2個月,我想說把押金當房租,這樣就扯平了,但是他一直要我還錢,說我欠他3個月,還有押金他也要沒收,=.=
我哥哥問說是不是這樣(上述的違建事件)就可以當合約失效??
2007-09-30 18:46:53 補充
我就是沒有錢咩!我想說這樣的立場~打官司我會輸嗎??
對方應該只是嚇唬你一下而已,不太可能因此而真的提出告訴,根本就不敷訴訟成本划不來的,縱使真的提出訴訟,你也有押金可以抵扣,縱使水ˋ電費有爭議差距,爭執點也不高,頂多補差額而已,民事案件又不會關人,最多補不足之差額而已。
民事官司,只要原告起訴,法院就必須受理,最終如何判決是另一回事,更不可能駁回調解委會,調解委員會不屬於公家單位,也無任何裁定判決權。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但是只要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也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2007-10-01 02:07: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要和房東見面談


租約如寫提早解約 需一或二個月房租該給


他違法和你損失請他扣除部份


處理後 寫書面和付多少錢請他簽名 才算結束

2007-09-30 18:32:31 補充:
調解不成會進入訴

2007-09-30 14:31: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玉山 6 · 0 0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確定收信人有收到信件的東西,沒有什麼好怕不用擔心,你當初租房子時有沒有與房東到法院或民間公証處去做房屋租任公証的這道手續呢?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你可以不用理他(但前提你必須沒有欠房東房租錢及水電費都有繳納)
如果房東還是一直找你,而你也覺得很煩有被騷擾的感覺,那你可以提出佐證例如:通聯記錄或者一些由他寄出的信件,到法院去申請調解,如果他要提出告訴的話,那你也不用擔心,因為法院不會受理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只會被駁回到調解委員會,

2007-09-28 18:16: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夏日的太陽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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