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 聯合國 9/13通過的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內容?
謝謝
2007-09-25 01:19: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瑟倫 2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聯合國 9/13通過的 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根據聯合國官方網站這個宣言的正正式中英文名稱為《土著民族權利宣言》(
Declaration on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這個宣言的全文沒有中譯本,英文全文因為篇幅所限,請自行上網下載:http://www.unhchr.ch/huridocda/huridoca.nsf/(Symbol)/E.CN.4.SUB.2.RES.1994.45.En
以下是聯合國就上述宣言所發表的中文新聞稿,以中立的立場說明了該宣言的背景,以及投票狀況。比較特殊的是唯一的四張反對票,竟來自國內有相當數量的原住民人口的美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主要是這些國家在殖民時代,曾經以宣言所反對的方式,掠奪了原住民的土地與資產,凸顯了他們當初原住民政策缺乏正當性。以下是新聞稿的原文:
2007年9月13日星期四聯大以143票贊成、4票反對、1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已經醞釀了20多年的《土著民族權利宣言》,為保護世界3億多土著人的權利確立了國際標準。
《土著民族權利宣言》涉及土著人民集體和個人權利的方方面面,包括自決權、自我管理、文化權和身份、健康、教育、就業、語言方面的權利,以及對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的權利等等,並保護土著人不受歧視。
聯大主席阿勒哈利法在宣言通過後表示,宣言的通過再次顯示了聯大在確立國際標準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潘基文秘書長也發表聲明指出,宣言在聯大獲得通過是全世界土著民族的一個勝利。他敦促各國政府和公民社會立即採取行動,將推動土著民族權利納入到促進國際人權事業之中。
在聯合國通過土著民族權利宣言的努力經過了20多年的努力。198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決定成立“土著居民問題工作組”,旨在為保護土著民族權利制定一些基本標準。去年6月,《土著民族權利宣言》終於在人權理事會獲得通過。隨後,宣言文本交聯大予以表決。
土著民族問題顯著的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和美國對宣言內容持有異議,在投票中投了反對票。
美國代表海根(Robert Hagen)表示,宣言文本在諸多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將在實施上難以成為國際認同的標準。海根說,從失敗了的談判過程中應運而生的宣言文本令人感到疑惑,它面臨著無休止的相互矛盾的解釋和對其適用性的爭論,這一點已從它自在人權理事會獲得通過後所出現的眾多複雜的解釋性聲明中顯現出來。因此,美國無法對這樣一個草案文本予以支援。
澳大利亞常駐聯合國代表希爾(Robert Hill)表示,澳大利亞對於宣言中涉及的土著民族自決權難以表示贊同。澳大利亞政府支持和鼓勵土著民族全面和自由地參與自己國家的民主決策過程,但它不支持一種可以被解釋為鼓勵損害一個擁有民主代表制政府的國家的領土和政治的完整性。
加拿大代表麥克尼(John McNee)表示,宣言第19條規定,一個國家在沒有取得土著民族同意的條件下不能就涉及到土著民族的司法或行政問題採取行動。儘管加拿大擁有一個很強的磋商程式,加拿大法律體系也對這些程式作為一種司法問題使之得到加強,但建立這樣一種使一個群體對司法和行政措施擁有完全否決權事實將從根本上同加拿大的議會體系不相匹配。
《土著民族權利宣言》第28條規定:土著民族有權要求補償在位時鮮活的他們自由知情同意下被沒收、奪走、佔有、使用或破壞得他們歷來擁有或以其他方式佔有或使用的土地、領土和資源,補償的辦法可包括歸還原物,或在無法這樣做時,給予公正、合理和公平的賠償。對此,紐西蘭常駐聯合國大使班克斯(Rosemary Banks)表示,紐西蘭有不同的理解。
班克斯說,宣言文本總體上講沒有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有可能成為土著民族要求擁有主權的土地現在可能正在被另外的人合法地擁有,或是有可能成為許多不同的土著民族爭相要求獲得主權的土地。紐西蘭不可能對整個國家的土地價值進行理賠,事實上在財政上進行賠償也不是試圖在紐西蘭建立居住地的土著民族的主要訴求。
關於台灣各界對聯合國 9/13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反應,請輸入關鍵詞「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就可以看到若干則報導。
2007-09-25 06:4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