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主題.朋友跟我借了一筆錢.有開立本票跟支票給我.結果跑了!.我有請法院裁定.也有去她家找過她.結果人早不住在哪裡了.有辦法用法律途徑讓她出面償還嗎?洩謝大家解答
2007-09-19 02:10: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基本上雖屬民事糾紛..但在幾個前提之下可以提刑事訴訟..
當初約定借款時..在有訂立合約及還款條件之下..都未給付本金及利息情況下..即可提起詐欺刑事訴訟..
在提起訴訟過程一定會傳喚出庭說明..連續二次不出庭即會通緝拘提到案..雖不一定會起訴...但人一定會到...若他真的都不到庭..案件積壓到一定時間..檢察官基於結案壓力大都會起訴..交由法院去做裁判判決...
希望解釋對你有幫助!!
2007-09-19 17:48: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智若魚 7 · 0⤊ 0⤋
你的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無法構成詐欺罪
本票裁定確定後可至國稅局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如有財產可強制執行求償
另外可以持本票裁定及其確定證明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看看他的戶籍在何處?
下下策->將債權移轉債務管理公司或是委託催收
2007-09-19 04:56: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訟棍 7 · 0⤊ 0⤋
是可以的 只要有本票或其他證據 都能找到他 只要他還在世上的話 最好是有認識的條子 找熟一點的麻煩他 幫你查查這個人 要有他最基本的資料唷 會好辦事一點 也可查尋他是否有紅單沒繳 事發地點大概事哪一區哪個點 這樣會比較好找多囉 要是說他欠你錢多的話或有別的其它中原因也可請法院聲請協尋 在不然就請專業收款的吧 他們一定有辦法幫你找到這個人
希望能幫到你
2007-09-19 02:39: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ㄚ賢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