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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是個竊盜犯請問我已收到刑期我的下一步該怎麼做ㄋ
因竊盜罪我被判4個月法官會讓我分期付款嗎

2007-09-19 09:47:4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不是刑期分期
是罰鍰分期

2007-09-19 09:54:34 · update #1

但因我現在沒有工作[大部份公司都查的出來我犯過竊盜罪]因此我如果只帶1萬或2萬可以不用被關嗎
還有只能分8期或12期嗎
我被判4個月到底會不會被關ㄋ
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被關的時間單ㄋ

2007-09-19 10:37:40 · update #2

4 個解答

**您說的收到刑期是什麼?是法官的判決書?或檢察官的執行指
揮書?
**如果是判決書,如不上訴的話,那就要等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
。如果收到了指揮書,在註明的執行日期內,可向地檢署執行
科申請分期,四個月易科罰金是120000元,最多可分 8 期,最
好帶些收入證明,不過當中有沒繳的,是會撤銷分期,入監服
刑。
**不知您這四個月是否已減刑,如果有,那就四個月整整,如果
符合減刑還未減,那就剩兩個月了。
**由於120000元是大數目,一般都會准分期的,但會分幾期?那
就要看檢察官了。錢帶多一點,怕不夠繳而入監。

2007-09-19 15:05:25 補充:
分期最多只能到 8期,不會超過 8期的。
您判四個月是徒刑,如果不易科罰金,就要關四個月整整。
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就是要您去報到執行,如果報到那天沒繳錢或
分期的錢不夠,那天就要去看守所執行了。

2007-09-19 15:08:00 補充:
如果您現在收到的是判決書,那就要開始籌錢了。

2007-09-19 10:3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因竊盜罪我被判4個月法官會讓我分期付款嗎
● 刑法 第 41 條 (易科罰金)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2007-09-19 10:2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GER 6 · 0 0

1.準備戶籍謄本一份.以及工作證明
2.到地檢署器辦理分期付款事宜
3.不能超過期間去辦理
4.最多只能分12期(忘了好像是)
詳情可到我的部落格

2007-09-19 10:02: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ei 3 · 0 0

你所謂的分期付款是什麼東西!?

如果是刑期分期付款

那不太可能唷!

2007-09-19 09:51: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無心 ☆ 淚痕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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