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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志留言板上留言說要約玩脫衣樸克,警察查到我的資料後找我去做筆錄。當初只是好玩的心態,我在留言版完全只打約脫衣樸克,並沒有提到關於性交易,請問這樣有犯罪嗎?我已經做好筆錄了,可能會得到怎樣的處分呢?

2007-09-18 05:31:5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進藤ヒカル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完全沒提到性交易,也沒做。警方是說因為我約脫衣樸克違反,請問根據是?我這樣真的有犯罪嗎?筆錄已經寫好了,到時要怎麼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解釋?

2007-09-18 05:45:52 · update #1

我都沒有提到關於色情或是性交易啊?難道脫衣樸克會讓人聯想到?
這跟國王遊戲不是一樣的道理嗎?我只是想問警方是以何種認知覺得我犯罪?

2007-09-18 05:46:19 · update #2

好不容易去找到網頁,以下是我實際留言的內容,我自認為並沒有達到該條例的敘述,可是我已經做完筆錄了,筆錄就是根據事實記錄,我說我只是好玩而已,那接下來該怎辦?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幫我吧...

『約優質學生玩脫衣撲克,我176/66/22。
可提供場地者或有興趣參加的學生再回覆,請自介並留下聯絡方式,MSN或電話聯絡。』

2007-09-18 16:51:31 · update #3

6 個解答

您問的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因此僅就此方面答覆。
首先,該法令所謂的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你玩的遊戲,應該已經屬於性交或猥褻行為。

重點是:有沒有對價關係??

若無,就不違法。
若有,很不幸的,您已經觸法!

該法令第29條規定: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7-09-18 05:39: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牛 3 · 0 0

警察抓你不代表你有罪,你沒有罪不代表警察不會抓
重點是在於,你有沒有犯罪的嫌疑

2007-09-20 05:46: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個人認為還沒構成兒少法...但警察為了業績.會跟你說沒什麼事.檢察官會緩起訴.然後原本無罪的案件.就被警察陷害了...委任律師幫你吧...

2007-09-18 17:39: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完全是看到黑影就開槍
我認為你應該是有點"防礙風化"而不是"兒少性交易"
從你匿稱看來並無交易

但是條子都只要積效
只要把你引入他筆錄的陷阱
他就記獎了

去問問法律專家吧

2007-09-18 12:51: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可是我都沒有提到關於色情或是性交易啊?難道脫衣樸克會讓人聯想到?
這跟國王遊戲不是一樣的道理嗎?我只是想問警方是以何種認知覺得我犯罪?

2007-09-18 05:42: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進藤ヒカル 1 · 0 0

易科罰金吧
不過你已經留下記錄了
以後在那轄區發生什麼事你都很難脫離關係
尤其是 雞姦啊 同志情殺案啊

2007-09-18 05:35:0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smile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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