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判刑五年四個月,後因減刑到兩年八個月,服完刑後還要不要當兵.
2007-09-17 14:09: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兵役法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請注意,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條件即可免當兵!
所以你的情形原判已逾五年,無論減刑or假釋而導致實際執行不到五年都無損禁役的條件.
Q: 服完刑不用當兵!
2007-09-17 17:5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rshall 6 · 0⤊ 0⤋
根據兵役法第 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因為經減刑變成兩年八個月,所以還是要當兵。
2007-09-17 14:4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還要當兵喔!
因為在軍監被關不算當兵!
除非關滿到45歲除役!
2007-09-17 14:15: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