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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30幾人只要12年!!!~有必要我也不怕犯罪?

我認為有心人 都覺得"12年"的代價就能換 "強暴30幾個女性"
(強暴一個人 關不到半年!! 去外面援交或找應徵女做性服務一個就要花大把鈔票勒.. 真是太滑算了!!)
重要的是還能自己挑 ! 是直髮的 漂亮的 "女老師" "女學生" "女副教授" 或是"有男友的女生" 甚至是"準新娘"!!
(記得有一個當時25歲被我強暴後還被男友解除婚約~現在37歲了 還不敢結婚~哈哈 她們真笨~我現在解脫了~她們卻永遠無法解脫!!)
還不用付費 只需要12年!

然後12年內 還能受到不錯的待遇 可以安心讀書考試考台大 因為現代人都覺得學歷高道德品行就高~哈哈~還能受到矚目
只要裝乖就好 且衣食無虞
還能受到社會大眾矚目 覺得我有心改進 有上進心 還有一堆心理建設服務 好心人一堆 真是幸福 ! 反正他們說"人權至上"!
不管合不合理公不公平是否符合正義都不重要!

還有更生團體對我無微不致的照顧~強暴30幾人 還有12年這麼多好康的待遇 何樂而不為 ?
有必要還是值得用12年去換的 出來就能變聖人
( 看來如果懂得玩弄那些滿嘴仁義道德的人心才是高招 )
反正出來 還是一尾活龍

出來後 被強暴的也不能拿我怎辦 不過我卻可以在她們身上留下"一生"無法抹滅的痕跡和一生的痛苦( 我用12年換她們30個一生!!) 還有被我征服摧殘的事實! 她們卻得一生承受! 12年而已~值得!
生活困苦的人 但卻覺得12換30值得的人 也是做得到的 只要跟我一樣
真是滑算!!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真好!
好在不是在國外 不然至少被判好幾個無期徒刑!!
台灣的司法"最人道" "最進步" 真是"先進"阿!

這是現實的台灣社會 以上都是事實! 必須承認
原來 犯罪並非我以前想的那麼恐怖 犯這樣的罪 判決真是輕
強暴30幾人只要12年~(強暴一人不用關半年)
願意換的話 我也不怕犯罪?

2007-09-16 22:31:26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原來在美國只要連續性侵"3"人就至少要終身監禁..
他是30幾人阿..12年就...太扯 了吧

2007-09-17 20:51:12 · update #1

11 個解答

哼~
現在還有更厲害的
廢除死刑~
拿我們的納稅錢養一堆人
一堆守法的人反而在監獄外面餓肚子
果然是厲害的法律

這隻狼誰敢保證不會再犯
俗話說食髓知味~
他帶了電子監控又怎樣
如果他再犯
當警察趕到又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產生
他只是再關個N年
那受害者呢~~~~~~~~~~~~

我們學外國的法律只學皮毛學表面嗎~~~

2007-09-19 14:27:17 補充:
雖然對不起被誤判的人
可是那是法官跟司法該負責的事
確定要判死刑變無期徒刑
一堆人再怎麼幹也不會死
進牢還可以吃免費的牢飯
怎麼想都沒有阻嚇的作用

我也是覺得華岡之狼
這件事情上很根本的錯誤
在社會一片嘩然下
沒人會為這件事情負責
尤其是檢察官
法官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2007-09-27 07:15:17 補充:
請看蘋果日報2007/9/27 A8版 有照片

2007-09-16 22:5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寒 4 · 0 0

忠庸的專長不是法律嗎?怎麼不知道已經改成一罪一罰了?數罪併罰是舊法,
真虧他還是個研究生級的

2007-10-09 08:41: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覺的是:重點放出來的是好人還是壞人...如果他已經改了...他也做牢了,每星期還要去報到...受異樣的眼光...我認為對他的折磨是永無止盡的,...強暴犯在監獄是很慘的....半年換一個我想你一定不願意的...說不定他早被裡面的大哥雞姦不下百次....所以....
放出來並非一筆勾銷,社會對他的排擠和仇視才是開始的刑罰......

2007-09-18 18:04: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2 · 0 0

真心希望政府能公開他的照片
我不認識他,沒看過他,但是聽到他的犯罪紀錄真的很害怕.很恐慌
至少也應該公開他的照片,讓更多女人有戒心,看到他要閃遠一點
老實說......如果他真的知道他有錯,牠不會一錯再錯犯下那嚜多起案件
我記得電視上有一個犯罪專家說過:強暴犯的再犯率非常高
各位女生~~拜託保護好自己,隨身帶好防身的器具,防備心強一點
各位男生~~如果時間允許,盡量撥空去接送你身邊的女性下班.下課吧!

2007-09-18 13:10: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新刑法叫做"數罪併罰"不是一罪一罰
刑法沒有想像中這麼簡單
不是1加1就等於2
而且有期徒刑最多只有30年
90年?慢慢等吧

2007-09-18 07:11: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忠庸 5 · 0 0

呵呵~~還可以用除法來算的唷!!??

華岡之狼適用的連續犯法條,現在法律已經修正了。
開板的思想可能稍有偏激

2007-09-17 11:49: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伸手摘星★☆ 7 · 0 0

會有平均一人關不到半年的這種現象,
是因為舊刑法連續犯的關係,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傷害了人,不在乎多傷害幾個
而現在新刑法是一罪一罰,
如果華岡之狼是發生在新刑法後的事情,
根據法律,最少關90年,想要假釋也得先做滿45年的牢再說

2007-09-17 07:52:3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如果我是男的

我一定先去強暴人權團體全家

女的強姦 男的雞姦

反正他們一定會抱持著大愛精神原諒我嘛

怕什麼~

怎麼都不公佈他們住哪

請想強姦的人去找他們

我相信他們很樂意被姦

2007-09-17 06:53:0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殺手 6 · 0 0

台灣的法律~~有時真是另人搖頭~甚至連判決都另人噴飯~~
摸十秒不算犯罪~我才摸5秒..經典名言啊~~~
那法官可能讀書讀到有點...唉~~讀死書的結果~

就國外來看~當開車撞到違規人車~導致自己本身受傷車子毀損~
還可以向對方申請索賠...台灣...唉~~就像自殺的啦~不長眼的啦~~
反正開車就要千保佑萬拜託的心態...不然來個過失殺人..
他自殺~他違規..還要當事人受罪~~這是什麼道理啊~~

強暴犯~~應該鞭刑吧~~累犯應該就要去勢~~因為那種跟動物有何區分啊~~人是有判斷能力~那種累犯...閹了還便宜他..

唉~~~說穿了~~~台灣的法律~~還在幼童時代....

2007-09-16 22:44:32 · answer #9 · answered by 小吳 5 · 0 0

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漸失公平與正義
道德和價值觀也日漸淪喪
有些所謂的人權團體 還高呼廢除死刑
那些受害人的人權 誰來重視? 誰來保障?
摸胸10秒是無罪?
挖靠!
這社會真是病得離普
華崗之狼
應該要先割掉才能讓他假釋

2007-09-16 22:42:21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蕭郎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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