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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一天我朋友上聊天室他一開始跟網友(警察)說要一夜情
後來那ㄍ警察說那她不就吃虧ㄌ.後來我朋友就說那要怎ㄇ樣.後來警察說要有代價阿.我朋友就呆呆ㄉ就說要什ㄇ代價阿.警察就說現在外面行情是多少阿.我朋友就打不然1500好ㄌ就跟他說外面行情是2500後來就跟我朋友約地點時間我朋友就去ㄌ.才發現是警察.就被抓ㄌ.請問一下那我朋友這樣有算犯罪嗎?
他是用密與跟那ㄍ警察說話ㄉ這樣有罪嗎?
因為我剛剛看到很多向我朋友這樣ㄉ事.我在想要是被引誘那我們ㄎ以告那ㄍ警察嗎.因為我朋友心裡有一點受損ㄌ.我很擔心他所以幫他想看看.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朋友一下

2007-09-16 19:44:3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請問一下那我朋友這樣算有犯罪嗎?

2007-09-16 19:50:22 · update #1

ㄎ是那是警察說要代價ㄉ因該不是我朋友先提ㄉ那也算有罪ㄌㄛ

2007-09-16 20:17:28 · update #2

謝謝大大ㄉ回答.也不是要告拉因為我覺ㄉ警察不因該這樣做.因為我朋友也只是好奇上去看看.一開始也只是找一夜情後來又被引誘去說要援交.那像他這樣第一次會被法院判什ㄇ罪ㄋ??.我是希望警察叔叔真ㄉ要抓要抓真ㄉ援交ㄉ吧.而不是用釣魚ㄉ方式叫人犯罪吧.本來是好奇去找找一夜情後來被引誘我覺ㄉ因該不ㄎ以這樣吧

2007-09-16 21:18:48 · update #3

謝謝大大.說真ㄉ我朋友真擔心他會不會有事.現在等傳票ㄌ我也希望他沒事阿.你ㄉ說明讓我了解很多ㄉ知識喔謝謝你.我還有疑問就是這樣會不會留案底阿???

2007-09-16 21:32:29 · update #4

謝謝各位ㄉ幫忙ㄌ.我們知道要怎ㄇ做ㄌ.就當作學一次教訓.我想跟你們說真ㄉ很感謝你們ㄉ回答.讓我們知道要怎ㄇ做ㄌ.謝謝喔

2007-09-17 20:09:29 · update #5

6 個解答

兒少條例管的是"性交易",雖然散布一夜情,但跟性交易還是有不同的。

所以如果暱稱沒有問題,又只有散布一夜情訊息,在警察以積極態度要求出價之下,本件成立陷害教唆的機會相當大。

檢察官一定會要你認罪,然後說可以給你緩起訴,當然這是看你決定,緩起訴通常是一年,加上1~5萬的公益捐款,錢付了時間過了,就沒事。但如果你堅持自己沒有罪不接受緩起訴,檢察官應該會聲請簡易判決,這時就要進入一夜情是否屬於性交易、警察所為是否屬於陷害教唆的法律攻防。你也知道現在法官很難預測的,我無法保證上面的論點會被法官接受,你去問律師也一樣(其實敢保證絕對沒事的都是訟棍啦)。

2007-09-17 06:19: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是慣用手法嗎@@?
就我所知,這個警察的手法挺惡劣的,真的有教唆的嫌疑,
原本一夜情徵友是不犯法的,警察說要有代價,才變成是性交易訊息
不過就如同Charles網友所說的,

(1)面對檢察官,認錯換緩起訴是最保險的,罰些錢乖一點就沒事

(2)因為教唆嫌疑很大,如果你是硬脖子,也可以選擇堅持是單純一夜情交友,是員警說要有代價才會開價,若檢察官相信,就不起訴,否則,起訴後是直接接受法院的審判,無罪或有罪,風險高,自己斟酌

2007-09-17 08:05: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我想適用的法條是有爭議的,若真的由發問的這位朋友所述,他一開始是說要一夜情,這是明示要求”性行為”,應該算是性騷擾,並非性交易,反倒是警察以暗示虧大了,再說要有代價,才是暗示”性交易”
在此同時,性騷擾罪 也就不成立了!
上了法院,只要警察提出該聊天室的對話記錄沒有錯誤(提告者需負舉證的責任),那可以告訴法官是該警察「陷害教唆」
請參考本人之前回答別的網友的問題:
http://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d=1607070902510

這種事雖然看似有解,但也不見得適用每一個類似案例的狀況,因為在聊天室打的字每個人不同,法官要是看不慣被告的調調,也可以雞蛋裡挑骨頭!甚至暗示警察再依什麼社維法或違警罰法處罰!個人還是覺得沒事不要找事做,就算沒罪,上法院也不是件好事~

2007-09-17 06:58:35 補充:
法官判無罪~而警察沒有再弄一些別的罪名~就不會有案底~

2007-09-16 21:17: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淡水河星月 5 · 0 0

這一件案子,先不論警方的態度和認定是如何?我認為這一件案子,釣魚的手法,著墨過的痕跡太深了,明明是要一夜情的,硬要逼成是援交,我想這一件案子,是有瑕疵的,如果,你們想告,你們就好好的考慮,畢竟,要告警務人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007-09-16 20:56: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汗 7 · 0 0

我朋友上聊天室他一開始跟網友(警察)說要一夜情!

那請問一下那我朋友這樣算有犯罪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
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7-09-16 19:55:4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TIGER 6 · 0 0

警察慣用手法@@!

應該很難幫你朋友@@!

2007-09-16 19:46:0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Jim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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