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傷害和傷害它ㄉ本刑為何.如判刑1年6個月以上.是否適用96年減刑條例.煩請告知..
2007-09-14 11:00: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駱機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減刑條例發怖之前.可否適用..
2007-09-14 11:25:36 · update #1
我ㄉ意思是普通傷害罪或重傷害罪.經判刑超過1年7個月就不能適用減刑條例是不是..
2007-09-14 12:43:16 · update #2
第 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罰金。 第282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第285條>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
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如果刑期超過一年六個月,以下是無法減刑的。 刑法第 277條第 2項>普通傷害罰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 278條第 1項及第 2項>重傷害罪。
刑法第 280條對直系尊親屬犯第 277條第 2項或第 278條第
1及第 2項>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2007-09-14 17:21:17 補充:
不是,如果超過一年六個月,只有
刑法第 277條第 2項>普通傷害罰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 278條第 1項及第 2項>重傷害罪。
刑法第 280條對直系尊親屬犯第 277條第 2項或第 278條第1及第 2項>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這三項不可減刑,其他都可減刑。
2007-09-14 12:35: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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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 16:30: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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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04:46: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是減刑出來ㄉ受刑人
我紀得 重傷害不減............................一年六以下是通通減
一年六以上就要看條款 但是大都不減
2007-09-14 17:23: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