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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這篇文章...在網路聊天室以「悄悄話」功能散布援交訊息,可能不觸法。嚴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使用聊天室的「悄悄話」功能,只有特定網友才能看到,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一般開放的聊天室,不特定的人都可以進入,所傳送的訊息,所有加入聊天室的網友都可看到;但只要選定特定的網友,再點選「悄悄話」功能選項,所傳遞的訊息就只有發話人和特定網友才能看到。

嚴姓男子(廿四歲)在國慶日,匿名「徵砲友」開設「台北女快進來」聊天室,*****,員警化名與嚴交談,發現嚴提出一千元代價,便與嚴相約見面並逮捕他。

嚴姓男子辯稱,他雖然想上網找人發生性關係,但在聊天室聊天時,是啟用「悄悄話」的功能,聊天時的確提到一千元,但這些訊息只有跟他對話的網友可以看到,他否認向其他網友散布援交訊息。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網路聊天室使用「悄悄話」功能,只有聊天雙方可以看到,和法令所規範向不特定人士散布援交訊息,引誘發生性行為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合。
---我那時候也是用悄悄話來聊天....暱稱今晚想要在一起嗎...那時候就被警察老大盯上了....我也很後悔...他說...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法29條...我這個案例根上面的案例有什麼不同呢??

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被起訴...只知道等候通知...因為警察已經送出去了..如果起訴~~有機會緩行嗎?

2007-09-12 14:02: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他都說他20歲ㄌ..而切他聊天室ㄉ名子旁邊也有注名(20)

2007-09-12 14:26:06 · update #1

3 個解答

其實法律早有規定不可以用釣魚的方式,但它們就老是喜歡用這一招啊,就往往違法者都認為這是小事,根本不會去找律師,所以到了警局,加上警員會和妳說些緩和妳的情緒的話!就會叫妳跟著它的口語來做筆錄和錄音,還會和妳說妳合作些,它們會和檢察官幫妳說話!其實都是騙人的!!什麼都只對它們有利,但妳這個也不太用怕,找女人而已,大不了賠錢了事,沒什麼的!!緩刑的機會很大的喔!!!下次不要就好了!!!保重!!

2007-09-21 11:5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基子 1 · 0 0

目前普遍認知,密語給3人以上就算是散布
為什麼是3人不是5人?沒有規定,只是普遍認知
你用這個觀念去想想當天有無犯法,

若有,就認錯爭取緩起訴
若無,
(1)可以選擇不認罪,交給法院來判(直接面對審判,不是有罪就是無罪,風險高)
(2)也可以選擇認錯,讓檢察官決定,有不起訴的可能,當然緩起訴可能還是最高

這篇報導是因為被告遇到很鬆的檢察官,因為太特別了,所以才有報導的價值,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是這樣的,
報導卻用一句"密語不起訴"著眼,誤導一堆人
最後,這跟對方自稱的年齡沒有關係,
如果要用兒少法的精神或是大法官釋字629條來切入,
我只能說,網路上任何人都可以虛報年齡

2007-09-16 20:55: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方法是很類似 只是你跟他對談中的內容假使有提到金錢交易那就足以構成觸法了 重點不是悄悄話了!因該是說你跟該員警已經有對話了 而對話內容有無提到金錢交易 因該是有提到該內容 現在重點是在於你跟該員警的對話內容應該已經觸法所以才會到警察局作筆錄的

2007-09-12 14:10: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落葉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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