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學先進 感謝次教!
包養一定等於援交嗎? 為什麼警方看到包養2個字一定要移送法辦呢?當然不是每次移送檢察官就一定起訴,所以是警方亂槍打鳥?先移送再說?還是算是法律漏洞?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二十九條 (罰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是有暗示的意思嗎?我個人認為是見仁見智,有的人就是錢多可是身邊就是沒伴,想花點錢找個伴單純聊天談心不行嗎?誰說一定要發生性關係?那如果是男生想找男生包養呢?警察也會移送法辦嗎?
當然,警察假如跟對方深談,對方有提到性交易的話,則不算在內,當然移送!
請說明,感謝賜教!
2007-09-11 08:52: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郁清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只是好奇問一下而已,我並不是當事人!請各位別誤會
2007-09-11 09:53:08 · updat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