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分手4年多.因為對方一直有我的即時通.會一直上線來要求我歸還之前的東西(手機.金飾).
但是之前是你情我願的贈與.現在在即時通說要我還東西.我想東西我留也沒有.我想寄回
但是對方又說要跟之前的一模一樣.即全新.不然他不接受
但是之前交往時我就用過了.現在手機也轉給妹妹使用.怎麼可能全新?
他說若非全新就要法院見.他說他留有之前寄東西的收據.(他是台北.我是台南)我們只見過1次面.都是電話聯絡.禮物都是郵寄.因為不能寄到我家.地址都是留朋友的.所以他不知道我家地址
他說之前的店家可以做證他有買手機.但是手機是單機.沒有掛我任何名字.他還說我目前還有用這一隻手機
他說若不是全新的不能寄回.不然就匯款1000元給他.以後他絕對不會打擾我.不然他可以以我是不合理的方式要求他寄送的
但是我現在男友跟我說不能匯.匯了難保他現在因為欠錢而我忍氣吞聲匯了錢.以後我就成無底洞.....他會一直跟我索賠.
最後即時通的留言是我答應匯1000元.他還指定時間匯.我的感覺很像威脅我
我知道他現在缺錢.沒有穩定工作.之前在即時通要我救他匯錢幫他.但是我沒有匯
只是現在情況不同.他要告我.好像是威脅我要我一定要這樣做.不然就等著瞧
所以我的問題是~~~~
問題1....郵局收據或是7-11的收據只能保留半年.都已經4年多了.還有用嗎?
問題2....他送我手機.手機是他自己去辦的.他可以查得到是否還在使用嗎?目前已經請妹妹停用手機.我擔心他會去查發話地址
問題3....男女朋友之間贈與.要求歸還東西.是合法的嗎?不歸還.他可以告我嗎?
問題4….我在即時通上因為害怕答應他的1000元.他將即時通存證.這樣我會怎樣嗎?
問題5….我要歸還他不要.這樣我該怎麼辦?
重點是--他能告我嗎?我是對的嗎?現在我沒有跟他電話聯絡.我已經將即時通加入黑名單.這樣不曉得他還能不能騷擾我……..
2007-09-07 09:34:01 · 1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已經分手4年多了.之前是因為覺得他沒辦法給我未來生活保障才分手.因為他工作不穩.收入不穩.當初分手是我提的.不曉得是不是他不甘願....
現在我已經有很好的對象了....
2007-09-07 09:42:47 · update #1
他沒有錢.連1000元都好.
他請得起律師嗎?律師不是都要好幾萬?
2007-09-07 09:43:38 · update #2
我的信箱是常用的.....而且我覺得我沒有錯.....為什麼我要這樣子
我想確認他能告我嗎?就他手中的資料而言
2007-09-07 09:45:54 · update #3
手機當初他寄來時.是空機.
門號是我妹的.
因為我有朋友被搶.歹徒搶他的包包.提款卡因沒有密碼.沒用
但手機他將手機卡換了.用手機+他的卡發話.
警方破案就是因為他有發話
這個之前新聞有.所以昨天一發生這件事.我就停止我妹手機的使用
2007-09-07 09:49:42 · update #4
我不是一個虛榮的人.我強調
他是真的索賠1000元
我就想他如果要我寄回去.項鍊應該還可以折舊個1000多元吧
手機是8250蝴蝶機.已經賣不了多少
我很感動~這麼多人幫我
因為我是女生.不希望家人為我擔心
然後我又很無助.....是因為我覺得畢竟有段情.
我不想這樣傷害人...
可是.現在被逼的是我.....
2007-09-07 10:04:14 · update #5
謝謝大家~
我知道大家都很幫忙~
我沒有要跟他連絡~先聲明.是他有我即時通.我又不曉得怎麼一直刪
他一直在
後來朋友告知可以加入黑名單.我才知道的
我覺得之前的真心對待.就算分手還天真認為可以是朋友
但是卻變成這樣
不過我沒有跟他連絡喔~都是他來吵我....
每次我都有跟我老公說
2007-09-07 10:11:15 · update #6
非常謝謝大家~
雖然我了解隨便收東西是不對的
如果當初不收也許不會有今天的問題
現在的我坦然多了
大家一直告訴我不必為此擔心
雖然憂心會有.但是很多人給我建議
心裡頭的結就不會一直不斷打下去.工作也一直煩
謝謝大家~我有找到我的幸福.我的幸福一直都陪在我身邊
我會注意自己的安全.謝謝您們了~
2007-09-07 12:21:03 · update #7
問題1....郵局收據或是7-11的收據只能保留半年.都已經4年多了.還有用嗎?
回答:就法律層面來說,只要對方認為是可以當成佐証資料的,都可以拿來用.....但是....還要看法庭上法官採不採納........法律可以保護人....不管有理或無理,所以當一般人聽到如:要提告..寄存證信函...就會害怕,害怕是否有理?冷靜一點。
問題2....他送我手機.手機是他自己去辦的.他可以查得到是否還在使用嗎?目前已經請妹妹停用手機.我擔心他會去查發話地址
回答:如果手機與門號是屬於對方,他當然可以查詢是否有在使用,也有權利要求您停止使用;至於發話地點,不行,又不是重大犯罪,發話地點要電信警察接手辦理.........另外提醒您一件事,通話費應該是令妹繳納的,繳費收據還在吧?又不是對方付費,這部份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收據還在吧?
問題3....男女朋友之間贈與.要求歸還東西.是合法的嗎?不歸還.他可以告我嗎?
回答:物品之贈與,其中一方要求返還,當然可以,但要有理由..當初的贈與是基於正當理由(您的情況是男女朋友關係),物品贈與之後,所有權利已經轉換,您已經是所有權人,對方雖然可以要求返還,但您也有權利拒絕...補充:贈與時若因不當原因如:詐術、脅迫或其他不法原因,贈與人要求返還時,受贈與人不得拒絕(條文背完、考過後都還給老師了,正確完整條文要看民法)........請問您當初有帶槍拿刀威脅對方?如果有....那您一定要還喔.....而且還會違反刀械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喔..快去自首...
告您?當然可以,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但...還是那句話要看法官受不受理。
問題4….我在即時通上因為害怕答應他的1000元.他將即時通存證.這樣我會怎樣嗎?
回答:會!會胖!要注意!因為..食言而肥..(笑..太好笑了)
民法規定(先說好,只是大意..正確法條要看民法)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但您有欠對方錢?您有債權債務關係嗎?您有跟對方買東西嗎?東西到手了嗎?沒有,那為何不能反悔?
問題5….我要歸還他不要.這樣我該怎麼辦?
回答:不要就算了,拉倒...
重點是--他能告我嗎?我是對的嗎?現在我沒有跟他電話聯絡.我已經將即時通加入黑名單.這樣不曉得他還能不能騷擾我……
這種作法已經構成騷擾、威脅,其實是您有權利要求不受騷擾、不被威脅,建議您先發制人,發存證信函吧,或者直接到警察局....尋求協助....備個案,就算將來上法院,也有勝算。
男女雙方分手後,這是常見的情形,任何人都有提告的權利,但也不要杯弓蛇影,相信司法還是公正的,現在最重要的,注意自己安全,告就讓對方去告,當作是增長見聞與經驗。
2007-09-07 15:13:06 補充:
把即時通通話紀錄留下來,說不一定是佐証"騷擾、威脅"的有利證據。
2007-09-07 11:09: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油站 7 · 0⤊ 0⤋
相信妳不能證明是贈予,他可以主張是借用,妳不還,他可以告妳侵占。但是不會成立。
我認為他的目的是見面,既然侵占不會成立,就別見面等他告吧。
打民事官司,如果妳不能證明是贈予,最多就是還他舊手機了。
2007-09-08 05:1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袁崇煥 7 · 0⤊ 0⤋
1.先要求他把(借據)拿出.要不這些東西都屬於贈予的.
2.既是贈予.就無權要求歸還.
3.他這些動作你都可記錄下.並到警局備案.也就是說如發生意外.警方會第一時間找他.
4.隨身物品一定要有哨子.噴霧劑.
5.上法院他基本上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說明為何東西交付給你.還有當時很多人也知道你們談戀愛.真上法院也真要有證據才行.
2007-09-07 21:30: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憶緣 7 · 0⤊ 0⤋
其實在我看來它根本是來跟你要錢ㄉ..看你能不能加減給它錢..正所謂你說ㄉ它目前很缺錢....所以你根本不用理會它..它只是要嚇妳 ..因為在你們2個人交往時對彼此都算很熟悉ㄌ...所以它是抓你ㄉ弱點來嚇妳 ...正所謂古人説ㄉ話..會叫ㄉ狗是不會咬人ㄉ...
你ㄝ不要給它錢..ㄝ不用理它...欠錢ㄉ人拿還有錢來告人...況且ㄝ告不ㄌ...反而你還可以告它騷擾ㄋ! 如果它找到你住ㄉ地方騷擾你.你可以去警局報案..我想它就不敢ㄌ..這個方法是到最後才用ㄉ..(我是實話實說請你不要見怪手)以下:
其實會發生這樣ㄉ問題你自己ㄝ該檢討..為何你在跟它分手後為何還在互動ㄋ?請問你ㄉ心態是什麼?又為何讓它有機可乘?
奉勸你感情ㄉ事最好要處理好?不要弄ㄉ不清不楚!
因為我ㄉ朋友曾經發生過這樣ㄉ問題..沒處理好..結果下場比你ㄉ還嚴重.這是我良心上ㄉ建議.希望你聽ㄉ進去!(祝你幸福.快樂)
2007-09-07 10:03: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明利 1 · 0⤊ 0⤋
剛剛手機那個說ㄉ很正確 因為我也手機有被偷過 所以多少清楚一點
他不敢告你
他請律師告你 輸了又要陪賞你委託律師的費用
那種男人你就請個律師教訓他吧 你把你這邊他威脅你的證據存證 寄存正信函給他
2007-09-07 09:55: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GOGO-X 4 · 0⤊ 0⤋
問題1....郵局收據或是7-11的收據只能保留半年.都已經4年多了.還有用嗎?
東西是他自己要寄給你的你不是跟他買而不付錢,其次如果要當民事訴訟用的話依照民法197條規定,有兩年的時效。
問題2....他送我手機.手機是他自己去辦的.他可以查得到是否還在使用嗎?目前已經請妹妹停用手機.我擔心他會去查發話地址
他送你的手機如果是門號到現在你還在用的話,他可能會用侵佔的名義找你麻煩,所以你最好能有證據是他當初要追你的時候給你的,門號就停掉吧!手機能不用就不用就當作沒收過囉。他要查發話地址也沒有這麼容易,除非是有重大刑案,電信公司才會配合。
問題3....男女朋友之間贈與.要求歸還東西.是合法的嗎?不歸還.他可以告我嗎?
他不見得會說是贈與,除非你提出證據你們交往過才有可能被採信,如果以一個會鑽法律漏洞的人,他應該會說是你用詐欺手法或者偷竊的方式不法的方式獲得,如此才有可能被受理審查。
問題4….我在即時通上因為害怕答應他的1000元.他將即時通存證.這樣我會怎樣嗎?
不會怎樣吧!你就等他怎樣再說吧...
問題5….我要歸還他不要.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覺得,除了手機是他的名字就還他以外,其他的根本不需要理他,以他現在的處境如果他有錢就真的會去告你了,他現在就是什麼都沒有才無的放矢,你可以把他的內容存下來,他真的要告你你也可以告他恐嚇取財。
這種人像是蟑螂詐騙集團一樣,你根本不需要理他,不然就先發制人把資料存下來網路就可以報案了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順便寫個信給他,跟他說你嚇到我了,我好怕喔,1000元我給你,請他當面取款,然後當場就被警方逮捕,1000就留著給他交保吧。
2007-09-07 09:53: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Roy 2 · 0⤊ 0⤋
情難清~~理剪不斷
說真的從你的字義真的很難釐清事情真相
並不是說年代久遠
而是只見面一次這個該屬情人嗎
還是如同詐騙集團以甜美的聲音騙的對方團團轉
這是要點
並且物品新舊原本就無法以使用來論之
手機金飾等類別最後要你1000解決
不知是你打錯還是真的1000就可以
針對您的問題
問題一
在法律上證據沒有所謂的半年或是多久期限,只是有的收據是熱感應條,約半年會消逝,不過小黑貓都是手寫聯應該是還留著,因此如果他寄送的住址跟你有關聯當然也可以當成主謀人
問題二
手機使用與否分為兩種,第一種你的號碼沿用對方當初送你的手機榜約,如果申請人是他,他是可以申請通話明細不過僅限於三個月內,當然如果對方用心一點把手機身分證16碼登入下來,這個就不需要通話明細,只要你手機有撥號(不論任何號碼)皆可查到你的位址
問題三
基本上,如同你說的妳情我願,的確無法可管,真要走法律也只能從朋友,以及一些證據把你導向"詐欺"如同之前靈骨塔事件以及名車事件,像薛凱莉不管它是蓄意騙取禮物或是人家大方送禮物但是第一沒有人提告第二真的沒證據因此頂多負面新聞稱他為薛凱子
問題四
基本上即時通已經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了..只是要看內容如何..例如他對你的語氣以及你對他的語氣來判決..也許法官大人看到內容反提醒你要不要對對方提出恐嚇罪
問題五
他不要就繼續放著嚕,畢竟年代久遠你還願意...1000給他..算不錯嚕
重點
他能告你嗎?...可以呢..只是能不能告的成是一回事..並且律師費等等早就超過你要寄送1000現金的價值..不腐盒成本效應..真要告他才是笨..不過有的人真的就是賭一口氣..賠償金紙要求一元也要告對方..
2007-09-07 13:56:10 補充:
請大家不要給版主定心丸說絕不可能提告....如同我說的..經濟效益不符..但是真要提告..依照版主提供資訊對方留有收據等類別..(我頂多放一個月就丟了他還放四年真有你的)真要提告只能往詐欺方向...不是不能只是要看對方要不要這口氣...畢竟律師費很貴捏
2007-09-07 09:52:3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呆呆霖 6 · 0⤊ 0⤋
基本上他可以去查發話訊息,就是每隻手機都有一個身份證就是“sn號碼”,當你在撥發出去的時候,電話號碼會跟著手機的「身份證號碼」一起撥出去,看妳的情形!妳男朋友應該沒有當初留著的盒子吧!因為手機的“sn號碼”,會在盒子裡查得到!即使他有號碼,也不能對妳怎麼樣!因為妳不是用偷竊的手法,去取得此手機,所以電信警察那關,就沒有辨法幫他了!即使通上面是有存證的!但是那也是能做存證,看來應該是民法責任!而不到刑事責任!而贈與的話,是沒有辨法再跟當事人要回的喔~基本上已經將所有權轉移了!我想妳要做的事情是,不要讓他知道妳在哪,不然會一直惹上麻煩喔~
有問題可以問我
cb4862105@yahoo.com.tw
2007-09-07 09:49:30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掃地的 2 · 0⤊ 0⤋
你放心...他告不成...
民法第408條
在他送出去前可以反悔
但是送出去之後..也就等於移轉了所有權
所以那已經不是他的東西
而是屬於你的東西
1. 寄送收據並不能代表裡面寄送的物品為何...只是有寄送這個動作
2. 他辦的手機??...也就是你妹現在用的手機門號所有人是他嗎?
如果手機門號所有人是他...你就該早點停用了...
當然你沒辦法停用.他才有權限...不過他甚至於可以說你們盜打電話
如果手機門號是你們自己的...而只是贈與你手機一隻沒門號就沒關係...他沒辦法查什麼發話地點...
3. 不歸還.無法告你.....無需歸還!!
4+5...可以證明他只是要錢....不用理他...他再予取予求可造成勒索...再去報警......你自己也要留證明存證!!
2007-09-07 14:04:08 補充:
既然送你的是空機...那他不可能當時還記下手機的號碼...況且盒子應該也在你們那裡......尤其是你們不是用偷的.....警察不會幫他的...除非他誣告你們偷竊(那也要有手機裡的SN no)...到時你還可以告他誣告......
才見過一次面......他心有不甘吧.......又剛好欠錢.....不用搭理就行了
2007-09-07 09:45:55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雖然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我可以肯定,他沒辦法告你
他要如何告你呢?侵占所有物嗎?
那些東西是他自己送給你的,上面有他的名子說那他的嗎?
不要理他,這種人真的很沒品!!
總之,他沒辦法告你,不要怕他。
我想它會這樣可能是沒錢或者心有不甘送你的那些東西
所以不要笨笨的給他錢啊!!!
他再一直跟你要,叫你給他錢,就告他騷擾,把那些及時通上所講的當證據。
還有他說你不匯有及時通證據,那你也可以把它當證據,說他恐嚇你!!
真的不要笨笨給他錢,因為你沒有義務要環給他,更何況是全新的給他,他根本就是故意要炸你的錢
還有,出去時就小心點吧,注意自己的安全。
這個男生真令人生氣ˋˊ,不要怕他不要怕他.....
2007-09-07 13:49:12 補充:
他絕對不可能可以告你~放心
在法律上根本沒罪名可以告你,反而你還可以告他
恐嚇嘞索、騷擾
加油!!!
2007-09-07 09:44:4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陳小綺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