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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法院受理檢察官案件,法官判收押和交保的標準
2.對被收押人無辜的家屬用什麼方式或安慰言語最

2007-09-07 13:41: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法官對檢察官所移送之起訴案或聲羈案裁定收押有下列情形>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這是最基本的。另外可交保,但覓保無著,也是收押。有危害
被告之虞也可收押。有再犯之虞者,也可收押。
**對收押人的家屬,只能勸家屬,既然已收押,一切以全力
打官司及努力爭取交保為主,其他不用擔心。

2007-09-07 15:45: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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