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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值很想要高職的學歷
我高職沒畢業 聽說考到美容丙級證照3年可以上80學分班
取得學歷 我有丙級今年算來剛好3年 但卻又不知道 是不是真的
很想要學歷......如果是真的 哪所學校有 ....謝謝

2007-09-06 16:08:3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RURU↙☆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請問相關工作年資需要開立證明嗎?
那如果離職了 要怎咪證明...

2007-09-11 08:03:21 · update #1

1 個解答

還是得先有『高職同等學歷』才可以報名唸80學分班,或是參加大學、四技二專考試。


『高職同等學歷鑑定』
●壹、報考資格: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以上之資格後,具有與職業證照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合計滿三年以上者;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與職業證照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相關職業證照及工作經驗,請參見「 職業證照與職校類科對照表、分級表、工作經驗對照表」。
   ◎註:九十七年度起須年滿20歲始得報考,且取消"相關工作"之規定,僅須符合工作經驗及年資規定。

●貳、報名:
一、 報名日期: (一)台北市:96年9月20日至10月11日。

(二)台灣省暨金馬地區:96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
(三)高雄市:96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
二、 報名方式:除台灣省暨金馬地區可親自報名外,一律通訊報名。
三、 報名應備表件:
1.報名表。
2.報名費新台幣肆佰元整之郵政匯票。
3.丙級以上職業證照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4.與檢定職類有關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二張(台北市三張)。
6.曾參加本項學力鑑定考試,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之考生可申請免考該科,須繳交該科及格證明書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7.「寄發准考證專用信封」、「鑑定結果回件專用信封」各一只。


●參、考試:
(一)考試日期: 96年11月11日。
(二)考試科目: 國文、英文、工作倫理,每科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已取得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者,可申請免。
◎註:九十七年度起考試科目修改為"國文、英文、及生活領域 (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
(三)命題方式: 採單一答案選擇題,四選一、答錯不倒扣方式辦理,試場規則載明於准考證上。
(四)主辦學校: 1.台北市:松山家商。
2.台灣省暨金馬地區:霧峰農工。
3.高雄市:中正高工。


●肆、鑑定考試結果通知:
一、 鑑定考試結果預計於96年12月上旬以前公布,以筆試方式報考者,寄發成績單。
二、 及格證書或科目及格證明書於96年12月中下旬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由教育局(台北市、高雄市)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暨金馬地區)發給職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其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由教育局(台北市、高雄市)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暨金馬地區)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項考試時,已及格科目得予免考,如累計全部科目均及格時,發給職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


伍、注意事項:
一、 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驗之各項證件、工作經驗文件倘有不實情事,經查證屬實雖經鑑定考試及格,其及格證書仍應予撤銷,並轉送有關機關處理。
二、 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各項考試日程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媒體上發布資訊外,並在主辦學校公告。
三、 考生如持有多張合於報考資格之證照,請擇一提出申請,不得重複報考。若有重複報考情事,一經發覺,得逕予撤銷其報考資格。
四、 曾參加職業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不得報考同一類別或使用相同之證照報考本項考試。
五、 參加筆試者考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遵守試場規則,如有發現代考情形,應考人除取銷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學學生,送請教育局(台北市、高雄市)或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省暨金馬地區)轉飭原校議處。
六、 為服務身心障礙國民報考,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需特別服務之考生,檢具手冊影本並於報名表上勾選申請服務項目。未申請或申請經審查未予核准者,視同一般考生。

2007-09-08 12:09:53 補充:
考區承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電話(04)23300024轉2411、2414
今年趕得上就快去報名吧^_^不然就是準備個一年,等明年再考。一你的狀況,同等學歷證明不失為往上求學的好跳板。常有考過的人在網拍賣參考書,可以去找找看,或者是上『考友社』、『國際函授學院』(奇摩搜尋一下吧!)購買,第一手的價格當然就比較........。anyway,再怎麼比絕對比又花錢花時間唸夜校補學歷得便宜!祝你順利^^

2007-09-08 16:22:22 補充:
對了!不知道你當時是唸到幾年級肄業的呢?
如果是升上高三才肄業,那麼就具有高職同等學歷了!那麼就可以直接報名。

2007-09-12 11:59:59 補充:
你可以回去請她們幫忙開證明或是找認識的開一下吧!此項規定應該只是確定有『學以致用』。這種國家考試的規定都很硬,同等學歷考試是國家鼓勵失學人民再進修的方案,但其實是有提出完整證明即可《最多打電話去確認你有再那裡工作滿三年,先講好就好》。

如果真的開不出證明,那麼你就只能等明年97年再去考囉!
●九十七年度起須年滿20歲始得報考,且取消"相關工作"之規定,僅須符合工作經驗及年資規定。 ●
97年就不用提相關工作證明,只要證照有滿三年以上,且技術士年滿20歲以上即可報名。

2007-09-08 07:29: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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