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想請教 經過減刑後 一樣得易科罰金
合計是2萬元整 我的執行法院是 新竹地方法院

目前我是再台北市 打零工 沒有收入證明及其他 負債證明


1.要如何向 法院舉證而申請 分期付款

2.若無法舉證分期付款而需要發監執行, 是否可以不到新竹地院報
到直接在台北法院或者執行看守所報到, 若法院說明要到法院報
到, 未到是否會被發布通緝

p.s,, 目前收到的是 減刑確定通知

2007-09-03 09:16:4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范范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海王子
那試問 若是 報到時沒有帶齊 市馬上執行(直接帶去 看守所)嗎

另 可否不要到 新竹地檢署 報到 改由其他單位代收

謝謝尼的解說

2007-09-03 22:21:56 · update #1

1 個解答

1。您要繳易科罰金的單位是新竹地檢署,而不是新竹地方法院
。您要向地檢署的執刑科申請易科罰金,由於您都沒有證明
,只能請求分期,但還是要看檢察官准不准,最好 20000元
帶齊,要不然,怕不准分期,錢又不夠,只能入監服刑了。
2。入監服刑一定要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如果未到被通緝,被警
察抓到,減刑是會被撤銷的。除非自己歸案。

2007-09-04 09:22:38 補充:
一定要去新竹地檢署,因為他們是執行單位,也是管轄單位。
如果錢沒帶齊,又不能分期,當天就會送看守所了。

2007-09-03 10:24: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