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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5/22申請的巴西簽證
並且在2007/6/20第一次入境巴西
出境日期為2007/7/18
目前計劃在2007/9/12再次入境巴西
為期一個月
請問這樣需要重辦簽證嗎?

2007-09-03 06:38: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ray 1 in 旅遊 其他:景點

我是多次進出
期限90天

2007-09-04 03:22:53 · update #1

可是辦事處跟我說是從第一次入境開始算90天
旅行社說我得在巴西延長簽證期限
辦事處又跟我說不用
我現在到底是怎麼樣才對ㄚ

2007-09-05 20:10:48 · update #2

1 個解答

巴西發給台灣人的旅遊簽証都是「另紙簽証」﹐不是蓋在或貼在護照上﹐而是給你一張約A4大小﹐抬頭是LAISSEZ-PASSER(法文﹐意即﹕請讓其通行)﹐可以對摺的黃卡(替代護照的性質)﹐而且通常只有單次進出﹔如下圖﹕

圖片參考:http://home.graffiti.net/november_kimo/laissezpasser.jpg

封面是你的護照資料﹐內頁則貼了一張簽証貼紙﹐此貼紙的格式與歐﹑美﹑日﹑韓等國的遊客簽証完全一樣﹐只不過我們的效期只有30天(如果行程需要或有足夠的財力証明或許可以拿到60天)﹐而歐﹑美﹑日﹑韓等國的遊客則可以拿到5年效期的多次入出境簽証(貼在護照上)﹐不論是那一種﹐都規定必須從簽發日期起90天內入境巴西(對單次簽而言)或完成第一次入境(對多次簽而言)。不知道你的簽証是單次還是多次﹐你最好把簽証上的關鍵文字PO上來我才好判斷並據以回答。
我曾經拿過3次巴西旅遊簽証﹐此處就下面其中一個簽証貼紙的圖片加以說明如下﹕

圖片參考:http://home.graffiti.net/november_kimo/visabz.jpg

VISITO Turista=旅遊簽証
Una/Multipulas entradas=單次/多次入出境(像我的例子﹐Una被劃去﹐表示我可以多次入出境)
Valido por 30 Dias=效期30天(歐美日韓人的為 5 年)﹐對台灣人而言﹐這卻變成“允許停留30天”
Data de expedicao 15/12/2005﹕這是簽發日期
PRIMERA ENTRADA EM 90 DIAS=第一次入境須於90天內為之
結論﹕雖然他給了我多次入出境的待遇﹐但因我的黃卡效期只有30天﹐所以沒什麼意義﹐雖然我在黃卡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出境。
注意﹕如果你是坐飛機入境﹐海關關員才懂得「從簽發日期起90天內須入境﹐入境後允許停留30天」﹐如果你是從陸路(邊境)入境﹐邊境海關可能會從嚴解釋成﹕「允許停留天數=“30天”減去“入境日期與簽發日期間的間隔”」﹐我自己遇過﹐別的背包客也遇過。
如果你的簽証格式也是相同的話﹐請看看你的「Una/Multipulas entradas」欄位上是“Una”還是“Multipulas”被劃線﹐如果“Una”被劃線﹐再看看「Valido por xx yyy」的xx 是什麼數字﹐yyy是Dias(天)還是 Anos(年)﹐這樣你就可以算出你的簽証效期過了沒有。如果是Multipulas被劃線或者效期已過﹐你就需要重辦簽證。


2007-09-04 10:12:01 補充:
你是說﹐你簽証上的關鍵欄位是﹕
Data de expedicao 「2007/5/22」
Valido por 「90」 Dias
對嗎﹖那表示在2007/8/29那天就過期了。

2007-09-04 10:14:27 補充:
更正: 那表示在2007/8/20那天就過期了。

2007-09-06 12:01:08 補充:
這就是我們的悲哀﹐人家的效期是5年﹐沒有這種另人混淆的問題﹐我知道巴西機場的海關會做「從簽發日期起90天內須入境﹐入境後允許停留90天」的解釋﹐至於簽証本身的效期到底多久﹖是「從簽發日期起90天」還是「從第一次入境起90天」﹖既然﹐辦事處跟你說是從第一次入境開始算﹐那應該就OK了。如果是從第一次入境
開始算90天﹐你必須在9月15號以前入境﹐若想停留一個月你可以在各都市的「聯邦警察局」辦理延簽﹐一般都會准的﹐不過必須記得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才辦。

2007-09-06 12:02:12 補充:
順便一提﹐英國及申根簽証都很清楚的區分允許停留天數與簽証效期﹐申根是簽証效期從發證日期開始算180天﹐可以多次進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90天﹔英國簽証效期也是從發證日期開始算180天﹐可以多次進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一點都不曖昧。

2007-09-06 12:29:59 補充:
「聯邦警察局」: 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專辦延簽的警察會講英文。

2007-09-03 10:24: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ovember_kim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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