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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A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面臨倒閉~~A公司董事長叫資訊人員把公司設計的資料COPY一份給他~因為公司當時積欠廠商錢公司東西都被扣走了~公司怕重要資料也被扣走~事先備份~平時要copy那些資料須要董事長的核准~才能copy

但後續A公司有其他人願意接手繼續經營~當然經營層就換掉了~
那原A公司的董事長又開了一間B公司並拿該A設計資料去製作相同的產品~
請問這樣A公司的董事長算犯罪嗎~後續接手A公司的人可以去告這董事長嗎???
再來另一個問題~當時聽命於A公司董事長把資料備份一份給他的是公司的資訊人員~平時要copy那些資料須要董事長的核准~那這樣資訊人員也須要付法律責任嗎~ s

2007-08-31 19:11: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A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亦只是大股東之一
copy時間點亦是該董事長仍是董事長的時下令先行備份~~
後續接手的經營團隊~亦是用增資入股~並持有大量股權後
取得主導經營權吧~~

2007-09-10 15:57:00 · update #1

2 個解答

基本上,A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所有資產包括因軟硬體設備
皆屬公司所有而非董事長。
當初copy那些資料是為了要保護資產免於落入廠商手中,可是
現今這些資料卻為B公司營利的工具。
其實這部分需要查究當初A公司換手經營時,雙方有沒有再另訂
合約,說明A公司之無形資產歸屬於A或B,一般如沒有特殊
訂定時,該資產應是屬於A公司所有,而B公司可以依法討回其
所有權。
接下來,A公司員工當初奉主管執行該行為,而其後並無再與
董事長合夥到B公司利用該資訊營利,應該是不會有連帶之
責任,那如果該員工也一起到了B公司,其有可能成為幫兇
之嫌疑,所以必須要再詳細了解B公司與A公司兩者之關聯。

在地的管理經驗

2007-09-01 13:1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lan吽吽 2 · 0 0

雖說資料為公司所有,不為董事長所有;問題是台灣許多公司多為獨資企業,公司為一人所有。
再者若A公司不是董事長所有,但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且公司內部有明確規範員工備份公司資料要有董事長的核准,那麼員工就可以取得核准,去備份資料。
因此當董事長下令要備份資料,員工應當遵守指示,不會有違法之虞,因為在COPY資料的時間點A公司並未換手經營。
爾後A公司換手經營,所有與A公司有關的著作、財產都應歸新經營者所有,但一般合併在實務上都會有契約,就看有沒有規範到這一項了。

2007-09-05 08:21: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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