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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我們這裡的國宅是新成立的,都還"沒有交點",
各棟大樓裡也"沒有消防設施",
請來的警衛根本就只是來領錢的,
不是這裡的住戶也可以大搖大擺的進地下室停車,
總共十幾個大樓,
但是只有進出地下室的兩個出入口才有設置警衛,
其他地方都沒設置,
常有不是這裡的住戶的人會來這裡閑晃、甚至破壞東西,
繳了幾個月了都看不到錢花在哪裡,
每次只要一下大雨,地下室就狂淹水,
管線還常常被莫名奇妙的人亂搞,搞的地下室常見水,

我想問的是,什麼東西都還沒有弄好的情況下,
為什麼還要我們每戶交1千多的管理費???很莫名奇妙。
不是應該等交點了,安全設施也完善了再來跟我們收錢才合理吧
我們還需要繼續繳下去嗎???
之前繳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整天就看那些各棟主委在那裡吵來吵去,吵了一年多了都還沒有改善。

2007-08-28 15:56: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熊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通常大樓的住戶如果達到一定的比例,就必須繳交管理費--算坪的,就算還沒進行點交、或是還有空屋--己達到戶數照契約規定是要繳的,住戶當然有使用地下停車位的權利,因為車位己買斷屬於私人財產了,有繳管理費就會有管委會,像破壞東西、地下室管線的問題可以聯合其它的住戶,和主委反應---至於下雨天地下室就會淹水,這是當初建商在蓋的時候,地下管路的問題,比較麻煩,因為這是建設公司的問題,只能先反應--然後等他們來處理,目前就是下大雨就趕快把愛車移走囉。

2007-08-28 16:50: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那個人說的沒錯..先付錢吧..
你們可以召開里民大會..
1.向政府聲請國賠..
2.換警衛
3.加強取締非住戶汽機車.抓到收錢
4.請政府派人修理.加強設置
5.(最嚴重的時候)告政府設置不當
6.不用在吵了.直接由住戶合資裝設抽水機.
7.設置牌子.破壞者嚴懲.罰錢

2007-08-28 18:2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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