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男友被判刑五個月,現在正服刑中,可是目前是家人才可以辦理接見,我是他女友所以不能見他,那大約要多久我才可以去辦理接見呢?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我爸和他也是差不多五個月的刑期,可是為什麼我男友在台中看守所,而我爸是在台中監獄呢?這兩個地方會客的位置一樣嗎?
2007-08-27 05:59: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宜佳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台中監獄辦理會客的位置在哪呢?
2007-08-27 10:02:14 · update #1
妳男友被判刑五個月,未滿六個月,是不會被列為編級的受刑人,也就是說你這五個月都不能去看他,但我也曾聽說像是土所,五個月的也可以列為編級的受刑人,大約2至3個月左右就可以去會客,但是中所我就不知道了,你可以請他家人去看妳男友時,問妳男友看看,是否有被列為編級的受刑人,因為受刑人自己都會知道的。
而你爸會在中監,可能是當初中所比較多人,所以就在中監,不然一般這種短刑期的,通常都在看守所,不會在監獄。
中所就在中監的隔壁而已,一個是9號、一個是11號。
而會客室位置不太一樣,不過去到那裡都很好找到會客室,因為都有指示牌,而且你只要看到很多人都往那裡走,那裡就是會客室了,請放心,我知道中監接見室是在正門的左方。
網址上有接見室位置圖.....
台中看守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http://www.tcd.moj.gov.tw/ct.asp?xItem=3404&CtNode=4855&mp=080
台中監獄: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號http://www.tcp.moj.gov.tw/ct.asp?xItem=18349&CtNode=6672&mp=048
2007-08-27 14:53: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海王子兄:
現在累進處遇又變了嗎?
2007-08-27 18:56: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臥雲眠月伴星醉 7 · 0⤊ 0⤋
**妳男友判五個月徒刑,由於五個月是不計累進處遇分數,所以
他的身份是不編級受刑人,但是以四級受刑人之規定辦理,因
此,在這五個月妳都無法接見他,因為他升不了三級。
**至於妳父親,依我個人猜想,可能是有另案執行長刑期,所以
在台中監執刑,妳男友是短刑期,所以就在台中所執行。
妳可以接見妳父親,詳情問他本人最清楚,旁人只能以用猜的
可能性去判斷。
**這兩個地方的接見位置不一樣。因為他們並不是合署辦公。
2007-08-28 10:19:13 補充:
累進處遇要六個月以上徒刑才會編級及計分。
2007-08-27 08:02: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