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去年因酒駕不幸被欄撿(未肇事 僅酒測超標)
而且還是兩次(前後間距約4個月)
前一個事件已入獄抵罰款
後一事件因金額頗高(約新台幣9萬元)
已被法院通知強制執行或入監抵罰
轄區員警也找過她幾次
她總是礙於不便開口向親友借錢支付罰金
所以一直在躲警察
如果她現在出面歸案 可否獲得
2007-08-23 18:02: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新台幣 9萬元,那就是被判三個月徒刑。
如果案子是 96年 4月24日以前的案子,那就可以減刑,但是如
果她現在被通緝,要自己去歸案,才能減刑,如果被警察抓到
,那就不能減刑。歸案限期是96年12月31日。
**勸你朋友快去歸案吧!早去早回,被抓就不能減了,直接到地
檢署報到最好了。
2007-08-24 06:34: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她ㄉ罰金9萬元因該是被判4個月,這是可以檢行程45000元阿,只要拿執行書去執行屬報到,如果要申請罰金ㄉ話就寫一份申請狀,證明你現無法去執行ㄉ原因,也可申請分期,但這要自己去報到才行優,這有一份受刑人罰金須知你可參考,我也是類似你ㄉ情況打去問書記官所以不會錯。
2007-08-25 08:59: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