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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沒有說出學校名稱發問過,現在忍無可忍!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騙學生!

暑假學校徵暑期工讀,兩個月8000
每星期1245(四天),每天早上8點到12點。

算一算,時薪居然不到63元!
上下班是用寫的,叫學生自己寫紀錄,沒有打卡。

每天去學校打文件,倒垃圾,整理東西,老師說什麼就做什麼。
還有剛開始幾天加班到下午,竟然沒有加薪!

更扯的是,做到最近八月初,老師居然說薪水只有5000!!!
真是太過分了,這件事真的讓人非常生氣。
但還是繼續做,而且要想辦法申訴,也在這時候有在知識+發問。

8/14日星期二,這星期有颱風,也沒什麼事,老師就說星期四五不用來。
結果今天8/21跟老師說想做到這星期回北部
(因為錢根本太少不想做了),老師居然說薪水剩4000!!!
說什麼要做到開學才有8000(變5000了)

後來想一想,嚴重懷疑薪水是老師說多少算多少,利用學校名義徵暑期工讀。
家在北部很遠,留在這裡常想家,卻又被這樣對待,請問到底該怎麼解決呢?

上下班紀錄是用寫的,老師也沒有簽名或蓋章,我怕這樣根本沒用。。。

台南縣政府勞工局,離我們學校好遠。
該怎麼申述這間學校?有什麼解決辦法。。。

有沒有教育局的人還是督學。
拜託,非常需要社會大眾的幫助!

20點根本不夠我會贊助!

2007-08-21 09:35: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Crane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可是我們並還沒有離職
還是繼續做

他早在八月初就說沒有8000這回事
只有5000

後來又說如果只做到月底只有4000
做到開學才有5000(開學日是9/17日)
都是他再說的

我需要辦法和流程= =
我覺得我有利的條件不多
我說的這些也沒有白紙黑字證明

而且還在學校就讀
事情鬧大也怕被學校來陰的把我當光退學之類的

2007-08-22 08:10:21 · update #1

4 個解答

這樣說下來其實對你真的還算是不利,我可以明白你想要為自己討回公道的心情。短期的工讀照道理還是必須要有勞健保,不過有些雇主會因為不想負擔而推辭。

我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勞工局的申訴專線把你的情況詳細的說明給專人聽,他會分析給你聽並請你提供一些資訊。

畢盡你是屬於短期員工所以你不會有簽勞工契約這樣真的就比較吃虧,上下班打卡是自己寫其實它可以說是你亂寫沒有根據。

妳現在可以申訴的管道就是靠勞基法去約束雇主,不過雇主可以以依照民法來保衛自己,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漏洞所以你要有心理準備。

不過你千萬要記得"口頭契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契約的"

還有你有跟他在8/21說你想做到這個假日,他回你說那薪水變4000,這部份就是你不對了,因為它可以跟你說你沒有依照勞基法的離職時間說,正常要2禮拜前說 不過你提出的時間點不對,學校其實可以說你這樣的離職方式有導致她們的損失。

我建議你先試試看勞工局的電話申訴,專人會跟你說怎麼做,如果台南的勞工局沒有給你妳要的答案你可以打來台北的勞工局說,只要把你的情況說的完整你還是可以討回被積欠的薪水。

我之前也是再基隆一間業者這樣被虧,動不動就扣薪水我就的去投訴,後來協調過後業者退還我應有的薪資在賠上欠薪的5%。

加油嚕~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7-08-22 15:07:33 補充:
如果你因為擔心學校退你學或是被當的話,那我想你會因為你的擔心讓自己吃悶虧,這種東西本來就要由勞工局去跟學校做協調不是你說要什麼流程什麼辦法就有用,你必須把你的問題根勞工局申訴專線的專人說,去聽聽他的意見,就算你說你還沒離職,但你也說過這種話,對方還是可以說你這樣對她們有損失呀~

所以你打電話去問會比較快

2007-08-21 09:58: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依我看你的敘述,你可能是老師假學校名義僱用的工讀生,不曉得你當初去應徵時候公告是貼在那裡,是佈告欄嗎?公告上有學校的章嗎?例如總務處、學務處之類的章(你可能也忘記了)。你可能要先收集你工讀的出勤記錄,工作證明(例如老師請你作的事有誰看到,你所打的文件等)再直接先去找那位老師所屬的上級單位去問是不是老師有申請要工讀生,如果他們說沒有你就把你的工作證明、出勤記錄、你是受僱於某老師的證據拿出來,告訴學校此位老師扣你的薪水等等的不恥行為。先向學校反映,如果沒效再先用網路向教育部檢舉。(技術學院是教育部管轄的)。在這時間你要多收集你是受僱這位老師的證據。千萬不要公開毀謗這位老師不然會對你不利。我在想你應該是這位老師自已請來打雜的可憐同學。因為我妹之前在嘉藥打工是受僱於總務處,應徵公告上面就有蓋一個總務處許可的章,工資也是直接匯到帳戶,上班時間是固定的,還有一個重點是不會只做某人工作,一定是做大眾的工作。你一定勇於把這位老師的惡行揪出來才不會有下一位受害人,加油!

2007-08-21 10:1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千千 7 · 0 0

A P P L E

2007-08-21 09:49: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原則上你的問題是屬於勞資僱用關係的糾紛,
即便是學校找學生打工,
也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算時薪的,
依勞基法規定法定基本時薪是95,
如果低於這個標準那就是違反勞基法。

基本上這種糾紛只能上勞工局
其他教育行政團體是沒有公權力的
你到勞工局說要申訴
他們會有專人介入調查調解
之後會以公文請學校和你去開調解會
原則上勞工局會站在勞方
照你說法
學校此舉已違反法令也站不住腳
勞工局仲裁人員會要學校發給你應有的薪水
因為這些過程會做成記錄
要是學校不照辦會被罰得很難看

不過當初你們的僱用是否有訂立工作契約?
如果沒簽契約僅是口頭約定
最好是當時有第三者可以佐證你的說法比較好

2007-08-21 09:46: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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