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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英文很差!現在在努力中,所以問的問題程度可能有點差,煩請各位大大不要見笑,希望可以細心、完整的回答我的問題。
1原句To handle the job is easy.為何可以改成The job is easy to handle
 是因為to handle是不定詞作副詞用修飾 easy 嗎?而副詞可放句首 句中、句尾或插入語嗎?
2不定詞作名詞用--S+V+toRV此類動詞均為意願動詞_老師說的?
此句構中不定詞可以用for+N取代??
 其它類動詞不行嗎?請舉正反各一例
3(似乎、恰好、據說、可能、或更多)(不定詞的改法)
 EX:It seems that she was in the pink. =She seems to have been....
(為何這樣改呀?)(請注意不同的時態)
4意願v的過去式+不定詞完成式=意願v的過去完成式+to RV?
其它類動詞不可以這樣改嗎?請舉例
5就我知道有make和think 不能用不定詞作受詞要用it?為什麼呀?
 還有其它類似的v嗎?
6老師說意願N作主詞時,一使用不定詞作SC?為什麼這樣說呀?
其它類的n不行嗎?請舉例!
7make用在to-RV+反身代名詞時通常用過去分詞作OC??
EX:Do I make myself understood?
8allow.permit.advise.recommend其後有時可加toVR orVing怎麼區分
9toRV作adj時下列三大不定詞一律用主動表被動??
 EX:(1)The house is to let.(2)I am to blame.(3)Much remains to do .
為何是這樣請說明!
就這九個問題有點大,拜託各位大大救救我這個很想把英文學好的小孩。

2007-08-20 16:16: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社會與文化 語言

謝謝自在的解答
關於我的問題可能沒有說明清楚,我補充一下

上述1:第二句的不定詞是副詞修飾 easy 嗎?還是補語呀還是
easy to handle整個是補語呀?
    第一句的不定詞是主詞那 the job的地位呢?
    
上述2:用意願v時不定詞可以用for+N代替
ex:I determined to seek a stable life = I determined for a stable life
為什麼只有意願v不定詞才可用for+N代替??

上述3:那如果不要改時態,我在給一個例句,我還是不知道為什    麼可以這樣替換呀!EX:下例

2007-08-21 04:27:42 · update #1

It is said that the Chinese live on rice. = The Chinese ard said to live on rice.
我並沒有質疑你回答的意思,可能因為我的程度比較差,心中又有些疑惑,所以有問題就會問,因為我想學好嗎!

還有可能我的文法現在是在補習班打基礎的,都以老師上課的為主(會參閱文法書啦),所以有些可能會比較制式(以升學為目的),但我想老師也是混了幾十年了,應該有他一定的功力,也這麼說一定有他的理由EX:我剛說的上述2。所以我想了解他為什麼會這樣說,也不失為一個思考的方向。

2007-08-21 04:28:50 · update #2

Kevin 謝謝您哦,感謝你對我的問題能耐心清楚的回答,並且也給了我一些建議,看了您在版上的種種豐功偉業後,我猜想你不是語文系的高材生,就是老師,如果是老師的話,能作您的學生應該很幸福吧(這算真心話嗎!哈!是真的啦),在三的感謝您。

2007-08-22 19:53:07 · update #3

2 個解答

版主您好:

看了您的問題, 我想如此的方式學英文, 得到的是支離破碎, 毫無章法的結果. 學習語文不宜用背法律條文的方式, 應該就您的程度多讀文章, 盡量把每一句作徹底的分析. 不懂的地方請教老師或到知識提問, 慢慢累積實力, 不能急.
如果以自修為主, 市面上有一本"常春藤解析英語", 長期閱讀會有一定的效果, 不過還是比不上好老師的系統性教學.

To handle the job is easy.
主詞:[to handle], 這樣的形式稱為"不定詞(to+V)". 在一個原形動詞之前加上to, 就可以行使很多原本動詞所沒有的功能, 而"名詞"就是其中一種, 所以可以用來當主詞. 這樣的不定詞雖然不能直接行使動詞的功能, 但是仍保有一些動詞的特性, 譬如說: 它跟動詞一樣, 可以有"受詞".
[the job]就是[to handle]的受詞.
[is]是句子的動詞.
[easy]稱為主詞補語, 說明主詞[to handle]的特性.
您也可以把[to handle the job]看成主詞整體[A], 那這句話就變成:
A is easy.

The job is easy to handle.
主詞:[the job]
動詞:[is]
主詞補語:[easy]
[to handle]:現在這個不定詞是當"副詞", 修飾形容詞[easy](表示[容易"處理"], 而不是[容易"了解"]或容易"說明"])

第一句照翻當然是: (要)處理這件事是容易的.
第一句照翻: 這件事是容易處理的.

兩句的文法結構並不完全相同, 但是傳達的語意差別並不顯著.

********************
It seems that she was in the pink. =She seems to have been in the pink.
前面說過, 不定詞可以當名詞, [to have been]就是一個"完成式不定詞"(相對於"簡單式[to+V]"), 當名詞, 其作用是主詞補語, 因為seem是[不完全不及物動詞], 要有補語來說明主詞[she]的特性, 否則語意不完全.
而[that...]正是一個"名詞子句", 跟[to have been...]一樣當主詞補語. 而it在英文中常用來代表"情況".
[it seems...]: 情況看起來是(後面這個名詞子句所描述的狀況), 屬於"間接說明".
而用[she]當主詞則是直接說明.
簡單式不定詞通常代表"現在"或"未來"的時式, 但是因為前面用的是[was], 故用完成式不定詞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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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w.permit.advise.recommend其後有時可加toVR orVing怎麼區分?
簡單說來, 如果這些動詞後面有其他的事物當間接受詞, 用[toV]. 如果沒有, 用[Ving].
這裡不准抽煙.
They don't allow smoking here.
這裡不准[學生]抽煙.
They don't allow students to smok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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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個人很重視文法, 但是更重要的是語意. 語意表達到了, 即使文法不那麼完美, 頂多也只是聽到"文法可能要加強喔!", 但是要是寫出文法無懈可擊, 卻詞不達意的句子, 換來的可能是一句"這是什麼狗屁啊!".
不是所有的英文用法都是可以講道理的. 因為文法是"歸納"而非"推演"出來的.
還有, 不要用中文的語法去處理英文.

[let]當"不及物動詞"時, 含意就是"被出租", 不須用被動.
You are to blame. 就我所知是習慣用法, 其含意就是
You are the person for us to blame.
至於[to do]還是[to be done], 要看句子的意圖, 後者的用法在Google可以找到一拖拉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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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願v時不定詞可以用for+N代替?
只要語意合理, 都可以用:
He ran to save his own life.
He ran for his own life.
而[run]可不是什麼"意願v".

暫時答到這裡吧. 每題其實都有很多東西要講, 盡量以實際句子發問會比較容易說明.
另外, 發問的標題至少要包含一組"關鍵詞", 譬如:
[請問"不定詞"在句子中的位置問題]
我想這篇最後很可能會被刪除的.

2007-08-22 18:3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evin 7 · 0 0

題目一下子出太多了啦!有點頭昏惱脹!

2007-08-20 20:42:50 補充:
您第一句的說明弄錯了哦! 這邊的不定詞是當作主格用耶! easy 是補語

2007-08-20 20:44:04 補充:
看不懂第二題的題意, 請造個句子, 才能給您分析

2007-08-20 20:46:18 補充:
3. 您不一定要改右邊的 be 動詞啊! 左邊的動詞時態也可以改呀

2007-08-20 16:41: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世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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