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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老闆財大氣粗,在補教界佔有一席之地
可是每週一定要有一天,全省的小姐都會輪流去總部員工訓練
他從來不會誇員工一句好,只要看不順眼就開罵
不順眼什麼?
胖了一點的人(在這個行業大家幾乎都是媽媽了,很少有瘦子)
皮膚不好的人(媽媽沒幾個皮膚會很好吧?)
穿長褲T恤的人....等等等等,反正他都有得講
比方說37歲的人被它點到
他第一句就說
你37歲了那麼老,在我公司兩個月等於五六個月,你oooxxx不了解,你是白癡阿?你是垃圾?(用台語罵實在又更不堪入耳)

如果我有一天錄音下來這些內容,能不能告他什麼罪名?
大家都快被它氣死了.......

2007-08-16 20:13: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你錄音起來了當然可以告他,可告他公然侮辱罪以下是說明及範例: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的不同==

王麗能律師

  下課鐘聲一響,阿清刻意壓低聲音跟大家說:「告訴你們一個小祕密……」鄰座的幾個同學,立刻好奇的把耳朵湊了過來。
 
  阿清說:「聽說阿南的媽媽在酒店上班,私生活亂七八糟的,所以阿南家三個兄弟分別有三個爸爸,你們說好不好笑?」
 
  同學立刻竊竊私語:「他們家怎麼這樣亂!」
 
  阿華卻是嚴肅的說:「沒有證據的事,不要亂說,謠言止於智者。」
 
  阿清想想也對,於是封口不再傳播。
 
  只是,不知道是哪個大嘴巴,把話輾轉傳到阿南的耳中。阿南很生氣,當著同學的面前,破口大罵阿清髒話。可是,話一說出口,阿南就後悔了。
 
  陳老師發現阿清和阿南兩人好像有心結,於是把兩人找來問話。
 
  阿南生氣的說:「阿清亂說話!我媽媽只是在酒店擔任清潔工作,卻被他說成是酒家女,還懷疑我的身世。」
 
  阿清抱歉的說:「我事情沒有查清楚就亂說話,對不起!不過,你已經罵過我了。」
 
  阿南說:「不好意思,我一時控制不住,用髒話罵你,我們算是扯平了。」
 
  陳老師看見孩子釋懷了,對阿清說:「你要記住這次的教訓,沒有根據的事,尤其是影響別人聲譽的事情,絕對不要隨便散播。」
 
  阿清點了點頭,說:「下次不敢了。」
 
  陳老師轉頭叮嚀阿南:「你也要學習控制情緒,罵人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阿南也點點頭回答:「嗯,我記住了。」

青春法律祕笈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
「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請參考本版四月二十四日的「漫畫說法.小心禍從口出」),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案例中,阿南當眾罵阿清髒話,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至於,阿清散布「阿南的媽媽在酒家上班,阿南家三個兄弟有三個爸爸」等話,這些已經足以妨害別人名譽的具體事情,應該構成了「誹謗罪」。

  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2007-08-17 00:37:59 補充:
我這樣回答應該你夠清楚了吧!

2007-08-18 19:37:48 補充:
公然侮辱罪屬刑法309條規定而誹謗罪屬刑法310條規定

2007-08-16 20:35: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柳生劍影 2 · 0 0

你與通訊行買可錄聲音的針孔攝影機 超小型的,像這種人可以告他 公然污辱罪 而罰錢! 當然了你打算告他就表示你也不想作這工作了! 記得有個人罵公務員 北港香爐 結果就被罰了9萬元! 其實你用針孔拍多一點証據,光一句話就罰了9萬 何況是那麼多句話@@
那你知怎作了吧

2007-08-17 00:19:52 補充:
當然了 即然他在補教界佔有一席之地的話,你報給記者 也許記者有興趣報導喔@@
這就要看他在補教界名氣大不大喔! 將証據給記者 比告他來的影響更大喔@@

2007-08-17 00:21:57 補充:
你有証據的話 請交給 蘋果日報
這日報最喜歡報@@

2007-08-17 00:22:57 補充:
若可以作勞 當然作牢一定是 最佳選擇 但要確定再說吧

2007-08-16 20:18: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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