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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8/7被警察釣到...
當初聊天聊到性的話題
說一次3000元><"
不是找援交妹~
單純只是想見網友的心~
約見面去SEVEN買飲料就被警察抓了~
當天警察就說沒事><"
做做筆錄寫寫悔過書就好了!!
我就乖乖跟著做~~
當天被函送地檢署~
就認罪><"
無前科不良紀錄~
當天限制居住送回~
8/17號收到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請問這樣會有怎樣的結果?
最最最輕判甚麼??
最最最重判甚麼?
為什麼沒有寫悔過書?
或者是傳票呢??
我是初犯><"甚麼都不懂~
聊性話題!說價錢!!單純想見面而已
傻孩子~~
做的傻事

2007-08-17 14:56:5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來自於天堂的壞人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1.檢察官沒給你緩起訴的機會..兒少法第29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可並科一百萬以下罰金的重罪歐..這條法律是老鴇條款..只是現在被包山包海..只要在聊天室id或內容露骨一點的通通會被請去警局泡茶..也就是現代的文字獄..

2.看來你應該讓檢察官很不爽..所以連緩起訴機會都沒有..簡易判決大都判3~6個月..6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也就會有案底了

3.所以錢準備多一點準沒錯..如果判6個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6*30=180 180*1000=18萬....看你是要被關還是繳18萬..
下次不要那麼好奇了..ut聊天室 警察跟詐騙佔了聊天室人口的1/3

2007-08-17 19:2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明 3 · 0 0

你好€€~~
別太擔心~~~我也跟你一樣~~~~ 不知道你出庭沒有~~
出庭時記得一定要讓法官感覺你有悔過的心~~~並強調自己只是好奇~~~並不是故意犯法~~~~~如果沒意外~~應該被判不起訴處份~~~但得罰錢~~~我被罰了二萬~~~如果繳不出好像可以勞動服務~~~我之前聽人說~~一天一千~~~所以我情願選擇罰錢~~~~還有你以前還有什麼重大違規記錄嗎像酒駕~~吸毒~~~如果有那可能就會被判刑囉~~~
希望不要在犯就好ㄌ~~~~

2007-08-27 06:38: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世彰 1 · 0 0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妳真是太傻了~應該會沒什麼事了~我也犯同一條罪希望你別再做傻事了

2007-08-17 18:24: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簡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內,沒意外的話,應是可以易科罰金

很有可能判2個月或3個月可易科罰金,

拿錢出來給政府就不用關了...

可以殺豬公了~

2007-08-17 15:44: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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