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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另外課本寫到,視為自始未受犯罪,而不發生累犯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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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緩刑會有前科嗎??我在知識上找,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
而課本的自始未受犯罪,不知是否指沒有前科的意思?

2.如果第一次犯罪被緩刑,緩刑期間都沒犯罪,之後又犯2年有期下以
的罪了,那有機會受緩刑宣告嗎??

3.受有期執行完畢,五年後,犯2年有期以下,得緩刑,但如果緩刑執行
完畢都沒再犯,但是之後又犯了2年以下有期,那還有機會被宣告緩
刑嗎????

以上問題請大大解惑囉^^請講白話一點唷!!!

2007-08-08 15:13: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mma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問了一些理論性和假設性的問題,只能以理論性來回答,至於你要求要白話一點恐怕很難,因為法律問題很多必須使用法律專有名詞,否則無法回答

1你要先釐清,犯罪紀錄與刑事紀錄前科是兩種不同的事,緩刑期間如未經撤銷,期滿即視為未受刑之宣告,自然沒有列入警察機關出具的個人刑事前科紀錄,但是在法院仍有判刑及犯罪紀錄

2緩刑期滿又犯二年有期下以有期徒刑之罪,還是有機會受緩刑宣告,但是機會較小

3有期執行完畢,五年後犯二年有期以下得緩刑,但如果緩刑執行完畢都沒再犯,但是之後又犯了二年以下有期,那還有機會被宣告緩刑,只是機會微乎其微,可以說幾乎是零

2007-08-22 07:12: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疾風 7 · 0 0

請注意,< 得 >這個字,裁判權在法官,雖然符合緩刑條件,法官有時也會判不緩刑。

2007-08-08 15:24: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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