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勒戒期間~~1~2月
再犯====>強制戒治期間~8~12月
累犯=====>判刑------7個月(一般最常看到情況)---3個半月就有可能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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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變成累犯反而關的比較輕????累犯不用勒戒戒治那不就
是擺明放牛吃草~讓他自生自滅的感覺ㄇ?為什麼會這樣?不懂?
2007-08-08 17:53: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哲㊣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初犯>勒戒期不會一個月,因為四十幾天才會辦理結案程序,
一般都在五十幾天出所。但是初犯未必一定會出所,達
到戒治移送標準,還是會送戒治的。
再犯>再犯不一定會強制戒治,第二次犯會和第一次一樣的勒
戒程序,一樣要評估看有無繼續施用傾向來裁定處分。
累犯>如果判刑七個月,是不可能假釋的,因為條件不合,所
以一定要做滿七個月的牢,連縮刑都縮不到,而且連易
科罰金都不行。
**受刑人有一項懲罰,如是頑劣份子,難以管教,可呈報法務部
,移送綠島監獄。勒戒及戒治人不會送。
2007-08-10 07:3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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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22:59: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VSPAMGDRGBQ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