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十多年前因借貸所發生的債務,當時所設定的抵押權登記,於今已因除斥期間消滅而無效.
但不知應如何向法院申請辦理?請告知應填寫何種書狀?
2007-08-06 15:26: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他項權利證明書(四)申請人身分證明(五)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已向登記機關備查印鑑者,免附印鑑證明)(六)塗銷登記證明二、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三、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範例四、 登記清冊填寫說明五、 登記清冊填寫範例
壹、 一般填法 一、 以毛筆、黑色、藍色墨汁鋼筆、原子筆或電腦打字正楷填寫。 二、 字體需端正,不得潦草,如有增、刪文字時,應在增、刪處由申請人蓋章,不得使用修正液(帶)。 貳、 各欄填法 一、 第(1)欄「受理機關」按土地(建物)所在地之市(縣)及地政事務所之名稱填寫。如屬跨所申請案件,請於「跨所申請」欄打勾,並分別填寫受理機關及資料管轄機關名稱。 二、 第(2)(3)(4)(5)欄「原因發生日期」「申請登記事由」「登記原因」「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按下表所列自行打勾或選擇填入空格內。 (2)原因發生日期 (3)申請登記事由 (4)登記原因 (5)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1. 法律事實發生之日
2. 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3. 和解或調解成立之日
4. 機關囑託之日 抵押權塗銷登記 1.清償。2.拋棄。3.混同。 4.部分清償。5.部分拋棄。
6.判決塗銷。7.和解塗銷。
8.調解塗銷。9.法院囑託塗銷。
10.徵收。11.逕為塗銷。 塗銷登記證明文件或登記清冊 三、第(6)欄「附繳證件」按所附證件之名稱、份數分行填列並裝訂,若空格不夠填寫時可填入第(9)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請影印正反面,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後認章。 四、第(7)欄「委任關係」︰係指由代理人申請登記時填寫代理人之姓名,若尚有複代理人時一併註明複代理人姓名,並依地政士法第 18 條規定,請代理人(複代理人)切結認章,如無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則免填
此欄。 五、第(8)欄為便利補正通知申請人,請填寫「聯絡電話」、「傳真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六、第(9)欄備註:專供申請書上各欄無法填寫而必須填載事項之用。
七、第(10)欄「申請人」除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姓名外,如有委託代理人(含複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尚包括代理人;如不敷使用,增頁部分應加蓋騎縫章。 1.所稱權利人:係指登記結果受有利益或免除義務之人,如抵押人或債務人。 2.所稱義務人:係指登記結果受不利益或喪失權利之人,如抵押權人(即債權人)。
PS: 建議到以下網址自己看會比較清楚
2007-08-10 15:46: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清償了嗎?
2007-08-08 03:40: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