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買補習班的錄音檔(mp3)...
1.買的人,有無違法呢?
2.補習班或"智慧財產的監督人員"會不會假裝買家,
主動跟賣主買東西或詢問呢?還是都等人檢舉?
3.如果有,算不算引誘犯罪?
請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不要貼條文...^^
謝謝....
2007-08-03 12:13: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迴圈中的迴圈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以下兩位大哥(大姐)的意見好像不太相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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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用交換的呢?
假如我用A老師的上課mp3和乙君交換B老師的上課mp3?
上次我發文要交換..被奇摩管理強制刪除.,,,扣50點 >_<
可是我看一些知識發言要交換的...都沒被刪...>_<
2007-08-04 16:00:55 · update #1
1、補習班老師的錄音檔,原則上應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2、這錄音檔可能是合法的(如補習班自已在賣的)也可能是非 法的(如上課同學自已錄的),惟不論如何,購買的人,原則 上是沒有犯法的,亦即購買盜版品,只是供自已使用,原則上 是沒有犯罪的。
3、但若妳買的是非法版本,後來,妳再將之公開販賣(如上網 拍賣)此時,妳的行為會侵害到散布權,會受刑事追訴(著作 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參照),不可不慎。
4、常有著作人假裝買家來買喔,法院很多的案子都是這樣形成 的。原則上,還是會有事,不會因為是假裝買家來買而無事 喔。況 且,散布權之侵害,不必真的有實際的交易行為才犯 罪,即使 妳上網公開要拍賣時,即已算是犯罪了,小心!
2007-08-04 17:04:47 補充:
可能大家說的有點混淆了喔。如ivan所說,一中,所謂「交易物必須是正版」買的人才是合法;或二中所謂「不管出售或『購買』都是違法」部份,我的看法是這樣啦,其實,買的人,不管是買正版或盜版,都沒有違法喔。也就是說買盜版並不違法。只是妳若日後將盜版再去公開的出售或出租,此時就會違法了,因侵害到權利人的散布或出租權。有空可去參考一下智慧財產局中有一篇叫「購買盜版品」的文章。
2007-08-04 17:14:03 補充:
請進到智慧局網站,鍵入「校園著作權百寶箱」→(四)網路篇8,有一篇「8. 夜市買來的盜版日劇,看完後能不能在網路拍賣上轉售給其他人? 」中,有很清楚的說明。
亦即我的結論:單純購買盜版品→沒有違法。
2007-08-04 19:59:36 補充: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7_4.asp#8 這理可以找到我說的那篇文章。
2007-08-04 21:06:10 補充:
妳說妳是在網上要交換。交換,有可能是法律上的「互易」,而在網上公然互易,如果是盜版品的話,當然就會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了!會違法的。
我只是說,單純(單向的)購買盜版品的話,並不違法。這個問題,嗯,誰說的對,妳去看看上面的智財局的文章,或可判斷的出來喔。
2007-08-05 10:32:39 補充:
唉阿,我的行文非常的清楚、精確。
就是,1 單純購買沒有違法。但妳的回答,不要忘了喔,妳的1的結論是,買的人有違法→妳是指購買行為違法,而非指購買行為以後的所謂利用或散布的行為有無違法,對吧?
2、至於單純購買以後的行為,那就不一定。
3、, ivan 妳所說的所謂錄音檔mp3播放的問題,我所提到的那篇文就全提到了啦。
2007-08-05 10:36:50 補充:
買的行為有無違法,在法律及實際的評價上非常重要。
因為,若如妳最先的第一次結論,即為購買時,即已違法,以網拍為例,則警方可以抓的,不是賣家而已, 連所有的買家 都可以抓,而若買盜版無違法,則只有單一的賣家可以抓,這…差別可是很大的呢。不是嗎?
2007-08-05 10:59:44 補充:
妳說的是kuro或ezpeer的案子。
應這麼說吧,那個被起訴的會員,是因涉及無形的「重製」以及「公開傳輸」的問題,而p2p的特性在於,任何人都可以透過這位會員再無限的轉傳輸或重製下去,。而本件會員取得歌曲的方式是:透過這些業者的平台到別的會員電腦中抓取,此一動作涉及重製;另因p2p軟體而在這個會員的電腦中隔出一塊讓其他會員可以連到此處下載,則這個會員亦涉及公開傳輸的問題。
因此,上開會員被抓來開刀是因上面所說的原因,此與妳向別人購買盜版品(不管是影片、音樂、聲音檔),購買的人沒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但kuro案的會員是有下載行為的)重製的人是賣方,情形完全不相同的。
2007-08-05 11:01:33 補充:
至於妳說法條有瑕疪,我倒也不是這樣認為。因為購買盜版品要不要用著作權法加以規範,並非沒有人討論過,而以我的印象所及,大部份國家對於單純購買者,目前都沒有處罰。國際公約更無要求國家對於這種行為要加以處罰。所以不是法條瑕疪,而是目前對於單純購買盜版品是尚無處 罰的共識。
2007-08-03 15:5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簡啟煜律師 4 · 0⤊ 0⤋
基本上這種商品可以分成兩種
一、補習班本身錄製用於函授課程
依據著作權法的「散佈權耗盡原則」,別人出售你可以買,
但交易物必須是原始正版的。
補習班對學生出售之後,學生就擁有所有權自然擁有自由轉
售與轉讓的權利。
「也許前一位學生出售前會重製一份自留,但那與你無關」
二、學生錄製老師上課講解的過程
這種是屬於老師本身的智慧財產,不管出售或是購買都是違
法的。
但我覺得你購買這種東西是沒有用的,因為老師不會預期學
生有販賣行為,因此老師在講授時不可能會像函授那麼清
楚,以前我也錄過老師上課,但我人有到,實在不會再去聽
第二次。
結論
1.買的人有違法
2.我覺得補習班的人可能會假裝買家,但經濟部智慧財產權局的
人不會那麼閒。
3.就像假裝買家,但事實上賣家公開販售的行為已很明顯,不能
算誘人入罪。
2007-08-05 01:27:12 補充:
1.試想一下,幾年前某家交換平台業者,不是被起訴?也連帶起訴一
位下載者,該下載者是付費的會員,何以認定購買盜版一定不會被
起訴?只能說現行法條有暇疵,但不全然是合法的。
2.單純購買盜版品當然沒有違法,但是你購買的盜版品如果是「電磁
記錄」(就像錄音檔),勢必要放進電腦甚至複製進入隨身碟中,即
構成「暫時性重製」,一樣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3.當你將錄音檔與別人交換錄音檔,表面上雖然沒有營利,但的確已
經觸犯到著作權法中的「散佈」事項,以散佈別人著作而言,這肯
定是違法的。
2007-08-04 07:39: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