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1/17/i3m6.html
我不知道法官是不是書念太多
念到跟社會脫節,腦筋打結
拍大腿沒關係,大腿不算隱私...?
拍大腿不是已經很清楚色狼意圖不軌??
哪個正常人沒事要拍別人大腿?
上次也有色狼在公車上企圖襲胸
結果女方閃躲
只摸到肋骨,結果法官也判無罪
理由是沒摸到重要部位
不懂!犯罪意圖已經很清楚了!
只是沒有成功
為什麼不能判罪!?
台灣性騷擾性侵案件層出不窮
可是很多都因為奇怪的理由輕判犯人
我不懂啊!法官在想什麼!?
2007-08-02 06:04:2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殺手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個人主觀感覺不舒服就是性騷擾
可是社會的現實面
1.男生看女生被女生告性騷擾,會被有關機關處裡,但最後不會有事 (女生看男生亦同)
2.語言文字大多不會被罰錢,也不會成案 (不觸摸身體時)
3.對方觸摸妳非隱私處,和解金額大多是十萬元內或被地方政府罰十萬元內罰緩
4.對方觸摸妳隱私處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內的罰金及巨額的精神賠償
(註:第四項檢察官習慣以強制猥褻罪起訴)
罰緩無前科
罰金有前科
以上是律師說的
2007-08-27 16:53: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其實個人認為是因為法律不夠完善
在這個部分是沒有條文規範的
(真的要說的話...大腿跟性或性別好像也不能說太有關聯><然後那個人偏偏又沒有(或是來不及)展示這些相片...)
所以法官可能即使想判刑
也不知從何判起
畢竟性騷擾案件的標準再台灣一直都是很模糊不清的
法律尚未明確規範什麼樣的尺度是不被允許的
把責任都丟給法官
所以事實上我覺得法官是一個很難做的行業
怎麼判都不會盡善盡美
這次的案件
主要可能是因為過去沒有類似的案底
所以說法官沒有太多的立場去判刑吧
2007-08-06 06:2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大腿若算是隱私部位,公眾場合露出大腿的,
全都得要用妨害風化刑234移送了,
從此,台灣再也沒有"短褲"或"裙子"這種東西
游泳只能穿連身潛水夫裝
夜店大家只能穿長褲跳舞
2007-08-02 21:52: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等改天說這些風涼話的人也碰到時再說呗~
道德淪喪~事不關己己不關心~
性騷擾與詐欺怎能相提併論~
如果你ㄉ媽媽~姐姐~妹妹~女友~
你週邊ㄉ女子被疑似性騷擾時~
就不相信你們還能說的那麼灑脫~
一個人存在有獸性~卻怪說衣著暴露引人犯罪~
可笑~如果是在大街上穿著如三點式閒晃還沒話說~
但也不能以此做為犯案的藉口~
道德淪喪~道德淪喪~道德淪喪~道德淪喪~道德淪喪~
2007-08-02 06:41: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哈,因為還沒犯罪成功不能判刑,就像被詐騙集團騙一定要去匯錢(1元)才能報警處理,這就是現實的情形呀!
另一假設狀況,如果有人偷拍但沒有底片(或無儲存設備),請問是否罪名成立?
2007-08-02 06:12: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giant 1 · 0⤊ 0⤋
怎麼會.....拍大腿真的不算是隱私部位阿!!!
就是有人喜歡穿露大腿的給別人看~你說這該怎麼辦!!!
有些人還是故意穿很露希望哪個帥哥能夠多注意一下呢!!!
如果怕被拍大腿那就不要穿這麼露阿!!!
您說是唄!!!
2007-08-02 06:11:0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