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們家族在我祖父時期向一位地主租了一塊地,
只是目前據說那位地主早已不在...
況且他的膝下無子..且親戚也都無從找起了..
我們已經在這塊地上居住了數十年之久了,
且每年的土地稅也都是我們家在繳納,
在九二一的時候房屋不幸倒塌,
我們也在一年後重建房屋,
但據我接觸房地產的經驗來說,
目前房子應該算是違章建築的狀態,
因為沒有辦法申請建物保存,
我爸那個消極的態度是指能住多久算多久,
不過我想就算地主已不可考的話,
那土地應該是要收歸國有才對,
真是如此,我們已經在這土地上居住了數十年之久,
應該可以享有優先購買權才是,
誰能替我指點迷津,並且針對我以上所說是否哪裡有問題呢?
若真的要花錢再買的話,應該要從哪著手,哪些支出呢?
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謝謝!!
2007-08-01 14:51: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可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從日據時期開始一直到現在全部謄本)調查其所有權人.
如果不是國有,又不知其下落或地主早已不在...或況且他的膝下無子..且親戚也都無從找起了,可以再試試地方士紳長老問問看.
如果是國有,如果是在都市計畫實施建築管理前所建房屋,可以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後再申請承買即可.
如果他的膝下無子,可以找找看有没有他的兄弟姊妹,因為他們是民法規定的第三順位繼承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找原地主可能難度很高,但向戶政事務所(任一所均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根據土地登記簿謄本有的資炓(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房屋稅籍證明或水電證明及地政事務所勘查基地證明)調查所有權人之戶籍,剖絲剝繭,有可能讓您找到.
沒有辦法申請建物保存,並代表一定是違章建築,因為在都市計畫實施建築管理前所建房屋也算合法建築物,只不過如果拿不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當然無法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地應該是要收歸國有才對,您說很對,但要申請公告列管.再耗時至少12年餘才可,就算收歸國有後,您也不一定可以租或買,因為如果房屋不是在都市計畫實施建築管理前所建房屋,也不行.更遑論優先購買權.
有一條路不是很好走,但可試試,那就是辦理時效取得地上權,但要有鄰地所有權人(年紀大一點的人)證明和平佔有超過廿年.(但建築物要在都市計畫實施建築管理前所建房屋).如果這樣也如同取得所權了.但地政機關怕擔事,故會百般刁難,要求補正,要有心理準備.
希望你可以成功處理,因為我也是921震災全倒戶.
2007-08-10 13:17:16 補充:
如上述所說,國有地或私有地,如果没有租賃權在,是没有優先購買權.
國有地,如果有租賃權在,是可以申請購買.而且不會複雜.
2007-08-10 09:12: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tien 5 · 0⤊ 0⤋
因為您有不動產知識所以直接切入吧 :
1.每年固定分上下半年調閱謄本,注意土地是否有辦理繼承,如果有繼承者自然可以提出購買要求[不要覺得不可能繼承,我曾買過日據時代繼承的土地,繼承者自己都不知道有繼承權]
2.如果土地已登記為國有,您依法擁有優先承購權,您必須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購買,而經鑑價完成後會通知您承購,但如果您為能在期限內承買,那本土地其他人亦有權購買喔.
所以重點在於每年要去調2次謄本追蹤,所有權只要有變才能以上述方式解決.
您或許會疑問土地未繼承15年後不是會收歸國有嗎,但實務上因為未辦繼承土地過多,所以無法一一點交國有.
您也可以到土地所在國稅局上網看看本土地是否有被列管,若有登記列管,遲早會收為國有,但要耐心等.
回答者要真的懂再幫人解答,書本是死的實務是活的,不要害版主錯失處理的機會!
2007-08-10 08:41: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先至地政事務所查詢土地謄本,確認是否有登記所有權人,若有所有權人,可以向對方提出如有出售,我方基於租賃土地願優先承買,請對方屆時通知我方;但若是已收歸國有,則無法直接主張優先承買,因國家承受非經由買賣,而係無人繼承之遺產。
2007-08-02 15:38: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8400039 3 · 0⤊ 0⤋
先去你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請出戶籍登記時間...再去稅捐處..去申請你歷年來完稅證明...然後去找免費幫你打官司的律師..這是政府設置的新機能...專門幫勞工打官司...只要有工作..就一定會受理
祝你訴訟如意~~~跟政府一定要經過法律程序..才能拿回屬於你的東西...祝福你....加油啦
2007-08-01 15:16: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 甜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