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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竊盜罪之後因家人沒聯絡我被通緝~之後有去到案ㄌ~偵查完後~後續是怎樣~麻煩大大一下~所有的程序能說明依下嗎~會在哪裡審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對所有狀況不了解)

2007-07-31 08:38: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³¯§Ó»¨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竊盜最有判刑~都會有案底ㄇ~

2007-07-31 09:23:28 · update #1

4 個解答

你問「偵查完後~後續是怎樣?」
答:中文的涵義真是有意思,雖然同樣是查案,但為方便區別各個程序不同,所以有司法警察〈官〉的「調查」刑事案件,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30、231條第2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有檢察官「偵查」刑事案件,例如同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也就是說「偵查」這個名詞,是指刑事案件已經到達檢察官手中?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查證程序稱為「偵查」。
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後偵查前,檢察官襄閱案件後可能將原件退回移送之警察補足證據及構成要件。偵查後,可能情形有:一、提起公訴;二、絕對不起訴;三、相對不起訴;四、緩起訴,等共四種情形。
一、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提起公訴。
二、 其次第252條所規定(絕對不起訴處分)是指:1.曾經判決確定者。2.時效已完成者。3.曾經大赦者。4.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5.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6.被告死亡者。7.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8.行為不罰者。9.法律應免除其刑者。10.犯罪嫌疑不足者。
三、 第253條(相對不起訴)規定: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四、 第253-1條(緩起訴處分)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既然連聰明如樓上第一解答者都會看錯,而回答:如果真的有犯竊盜罪,「偵查後」會以書函方式「函送地方檢察署」,經檢察官依法提起訴訟。再由法院進行"刑"的判定。不知,發問者你所問的問題是否已經在檢察官偵查中,而欲詢問「偵查後」會怎樣?或者還在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
偵查後除了提起公訴要將案件移送同級法院審判之外〈本問題是竊盜案件由地檢署偵查後移送地方法院〉,其他的不起訴處分,除非被害人聲請再議或直接請求交付審判及被撤銷緩起訴之外,當然都沒有事。
你問竊盜罪被判刑,都會有前科案底嗎?
答案,不一定。被判刑確定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需要去執行,這種情形當然會留下前科紀錄,另外一種是判處緩刑,也就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刑法第74條第1項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規定於。同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既然失去效力,當然沒有前科案底。

2007-07-31 12:05: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雲再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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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13:46: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檢察官偵查完後,會做出處分>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如果起訴,案件移送法院,法官開審判庭,然後判決。
只要有判決,就會有案底,除非判決無罪。

2007-07-31 09:42: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一、如果真的有犯竊盜罪,偵查後會以書函方式函送地方檢察署,經檢察官依法提起訴訟。再由法院進行"刑"的判定。
二、若是現場被緝捕者,由警察單位偵辦後隨案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訊後求刑。再由法院進行"刑"的判定。
三、只要經判決確定後,不論是否役科罰金或服刑;都會有記錄(案底)。

2007-07-31 09:38: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辰丰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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