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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許多在部落格放影音觸法的報導

我想請問

合理的使用範圍有沒有更明確的規定?

因為看了許多知識+的回答都相當模稜兩可


我在無名的blog上放置的是多首播放器

如果說我放的都是像有鋼琴伴奏等等的音樂(水晶音樂)

這樣還是觸法嗎?




若我將網誌隱藏

只給固定的好友觀閱以及聽流行音樂等等...

這樣可行嗎???


因為實在看了太多案例

深怕自己已經觸法(不想上法院拉=_=~)

能否給我完整的回答

(不要複製知識+的的回答)


Thanks~~

2007-07-29 07:59: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你好,我被IFPI告過,也是因為音樂的問題.
但我是開網站的,而非部落落等.

只開放給一些朋友,在法律之下,
也構成了公開傳輸罪;
如果是下載在上傳的稱為重製罪.
如果你要冒著勇氣去放音樂提共朋友視聽,
那你要保證自己,不會被朋友背叛或者檢舉.
甚至朋友的朋友 (以上都已流行音樂為主)

而鋼琴伴奏,等等的水晶音樂還太會抓!



//
目前沒有合理的規範,我也莫名其妙被抓,
被抓之後,還要時常上法院,
真的很煩.

2007-07-29 12:06:29 補充:
剛剛少打
而鋼琴伴奏,等等的水晶音樂還不太會抓!

2007-07-29 08:0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法律任人解釋都容易扭曲
所謂合理使用,你的行為看起來不是合理使用
就算是水晶音樂、伴奏樂都是有人製作、有人編曲才會產生的,因此該音樂的製作人或其雇主就對音樂享有智慧財產權,當你要使用時,就要注意。
但你是將此音樂上傳部落格,並不限定某人收聽,任何人都可以聽到你在部落格上傳的音樂,可謂嚴重侵權,就算你的部落格有會員管制機制,也算公開放送。

2007-07-30 09:21: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只要有版權登記的音樂作品

都適用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下

在沒有經過合法手續向原創作者或代理公司購買版權

po 在自己的版上供人下載 或是直接將原網頁連結到自己的版上

都屬於侵權行為



原創作者或是代理商可以告你侵權

所以最好找沒有版權的作品

或是自己彈奏或創造的音樂

保證沒有侵權

2007-07-29 08:08: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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