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有財產1000萬一次贈與給某乙
若贈與完某甲以無財產可供執行
政府可以向某乙追討某甲應負擔的贈與稅嗎?
2007-07-29 10:29: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贈與稅法第 7條>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
納稅義務人:
一 行蹤不明者。
二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
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所以甲無財產可供執行,乙為納稅義務人。
2007-07-29 11:29: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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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08:4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