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是因為強盜罪共犯所以被扣押在台南看守所等開庭
不曉得這樣的身分應該算是被告還是算是受刑人了呢?
因為前兩天才被送進去
這個時候已經可以開始算是四級犯人了嗎?
那我想要申請特別接見是可行的嗎?
申請特別接見是只能見他一次面嗎?
還是說在升三級前可以跟親屬享有一樣的見面次數?
2007-07-28 08:55: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Nicol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我是台北人現在在台北
我男友在台南人也關在台南
那如果要找立委(里長?)
我應該找台南的立委幫忙是嗎?
需要靠特別關係嗎?
還是說找有聲望一點的就願意幫我的忙
那我是必須親自下去見立委把資料給他
還是在台北傳真資料下去或是電話詢問申請也可以?
2007-07-28 09:03:58 · update #1
因為現在已經確定是他犯下強盜罪
只是等開庭看要判多久
這樣還不算受刑人嗎?
我是要問說如果他已經算是受刑人的話
一進去一定是四級犯人
朋友不能接見
那我找立委該如何做呢?
2007-07-28 13:55:09 · update #2
謝謝你的回答
因為我在想為日後如果他確定判刑後
我見不到他的日子做打算
(因為從未編級到三級還有一長段時間)
況且他有可能被判七到十年
所以我才會問特別接見的事情
那麼找台北的立委就可以的話
是找哪個都可以嗎?有推荐的立委嗎?
該怎麼跟他說呢?直接去找立委見面
還是說先打電話什麼的?
麻煩你了!你的回答很詳細
2007-07-28 17:14:06 · update #3
海王子
你說的麻煩是什麼樣的麻煩呢?
可以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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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小寶
我等上班時間就會打過去再確認一次
不過我還不是他未婚妻也可以辦理未婚妻接見?
另外...你說的是入獄後升三級前吧?
(因為編級前的一段時間到三級前時間很長)
2007-07-29 06:46:53 · update #4
甜小寶
至於未婚妻接見他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文件阿?
不會要有什麼正式的未婚妻証明文件吧?
這麼未婚妻接見是在他入獄後編級之前去辦理的嗎?
所以他等編級的這三四個月是不是都不能見面?
還是說編級的這段時間未婚妻證明下來就可以去看他了?
2007-07-30 09:20:25 · update #5
所以說
我打電話備妥資料之後我要寫信跟我男友說要他從裡面申請證明
然後我這邊把資料寄去獄方申請就可以了嗎
增見書是不是找一次立委開了一張就只能見一次面?
一張使用一次是這樣嗎?
那你找了三次立委唷?@"@
都找同一位嗎?這樣他們會不會覺得你很麻煩不願意幫你?
感謝你的回答...幫我好多忙
2007-07-31 03:19:24 · update #6
我建議你先打電話進台南看守所去問一下你男朋友現在的狀況..我覺得在知識上問大部份得到的答案都是很官方的..親自去詢問清楚比在這拖時間問東問西還來得快速..這是我的切身經驗..加油..
2007-07-28 22:16:03 補充:
至於等確定判刑後他在升四級前你可以去申請未婚妻接見..至於需要什麼樣的文件你就要再打電話進監獄問了..因每一所監獄所需的文件都有些許的不同..不過獄方人員應該都會告訴你的..
2007-07-29 21:47:47 補充:
ㄏㄏ..我也不是我男友的未婚妻ㄚ..你只要能準備到他要求的所有資料就可以寄給他請他由裡面申請喔..從提出申請到通過時間為一星期..在還未通過前還是可以請立委開增見書..等到申請通過後你的身份就是以配偶自居..所以三等親那一星期一次的面會你一樣享有權利..不過就必須跟他家人溝通好..
2007-07-30 22:22:35 補充:
我之前辦時是需要雙方家長身份證影本及雙方家長同意書..還有戶口名簿影本..各個監所會有一些些的不同還是需要靠你自己打電話去問..只要你能備妥可以先寫封信跟他說你要辦這些手續..或是你辦增見時跟他知會一聲..再將所有備妥的資料寄給他請他從裡面打報告申請..我那時從我男朋友進去到申請通過不到一個月..中間還用增見書看了三次ㄌㄟ..
2007-07-31 09:52:39 補充:
不是把資料寄給獄方喔..是把資料寄給你男朋友..就像寄信那樣..他收到資料後會打報告再將資料遞呈上去申請..從你男朋友正式送上去申請到通過大概只要一星期喔...我是找同一個立委辦的..他們會不會覺得煩我是不知道啦..因為也是助理將資料傳真過去的..據我朋友很機車的說法就是..他們的票是我們投的..他幫我們做事是應該滴.......盡量找你選區之內的..這樣他們可能會想要留住你的選票幫你做事啦..不過去的時候還是盡量客氣囉.....
2007-07-31 09:53:17 補充:
忘了補充..一張增見書只能看 一次喔
2007-07-28 18:13: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被告,是天天可以看的,但是受刑人指已經執行的人剛進去四級
的如果是女朋友要看要等2-4個月左右才可以看,意思就是等3及才行,一個禮拜可以看兩次喔
像我男友線再已經是二級的一個禮拜可以看三次而且還會有不定時的電話懇親!!可是那種可以面對面接觸的懇親一定要夫妻或者直系親屬才可以了
2007-09-09 20:3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方 1 · 0⤊ 0⤋
**他現在身份是被告,如果他沒有<禁見>的話,妳是可以去接
見他或寫信給他的,不必找立委。
如果他有被<禁見>,那就不可以接見,任何人都不可接見,
除了他的律師之外。這時找立委也沒用,也不可以接見。
**妳可先打電話去台南看守所問看有沒有<禁見>。
2007-07-28 16:41:25 補充:
如是被告,接見時間是每天都可接見一次。
2007-07-28 20:20:19 補充:
所謂受刑人是已經判刑確定,已在監獄執行刑期,那才是叫受刑人,羈押在看守所還在開偵察庭及審判庭的,叫做被告。
2007-07-28 20:28:13 補充:
如果是受刑人,剛進去不一定是四級刑人,要看他的刑期是幾年。
一年半以內剛進去是四級。
一年半到未滿九年剛進去是未編級,隔月才編四級。
九年以上到無期,要第三個月才編四級。
**找立委找台北的就可以了,不過還是要看有沒有禁見,以免做白
工。
2007-07-28 22:50:29 補充:
找立委辦增加接見,這畢竟是非正式接見程序,還是少辦,有案例惹來一些麻煩。
以後如要找立委,找知名度比較高的,帶身份證到服務處告訴受刑人的姓名,編號,在那個監獄,要什麼時候去接見,他們會傳真過去,等到接見日子那天,帶身份證到監獄,填寫增見單,長官蓋章後,再到接見登記室辦理接見登記。
2007-07-31 15:51:33 補充:
所謂麻煩,在同一舍房什麼樣的人都有,有些人家人都沒來會客,
心裏多少會產生沈悶,看見別人同樣不能會客,卻能用非正常接見
手續接見,如果對方又言語刺激,會有衝突發生的。
這是有案例發生的。
2007-07-28 12:02: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